[新闻] 恶男假通话偷拍泳池换装口罩遮车牌逃逸

楼主: Marle (虎斑猫)   2026-03-25 21:37:35
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
记者翁靖祐/台北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恶男假通话偷拍泳池换装口罩遮车牌逃逸 落网辩“泳裤很好看”
4.完整新闻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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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1日,李姓男子、A男分别于台北市大安运动中心游泳,未料李男竟趁两人都在
更衣室之际,佯装以手机进行通话,实则偷拍A男换泳裤的画面。最终,A男察觉以后透过
运动中心柜台人员协助报警,李男见状甚至还趁隙逃离现场,并用口罩遮蔽车牌扬长而去
。台北地方法院考量,李男未拍摄到A男裸露画面,因此依无故以录影窃录他人非公开活
动罪判处李男拘役50日,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2025年2月21日下午1时许,李男与A男皆在大安运动中心游泳池男子更衣室,李男见A男结
束淋浴后正好要换泳裤之际,佯装透过手机进行通话,并借此进行偷拍,A男见状后察觉
有异,上前质问李男后,又前往柜台请工作人员协助报警。
李男眼见东窗事发,于是企图趁隙逃离现场,并透过口罩遮掩车牌以后骑车离开,但最终
仍被警方绳之以法。李男落网以后,虽然承认自己有偷拍行径,但是坚决否认有妨害性隐
私犯行,辩称是“因为看到A男泳裤很好看,因为不好意思问他,所以拿手机从A 男后面
拍摄”、“当下A男看到,所以就把影像删掉,但他只是好奇A男的泳裤”,“确实没有经
过A男同意,但事后有跟他道歉”。
台北地检署于去年10月依照无故摄录他人性影像罪嫌起诉李男,但台北地院审理后,认为
李男坚称仅拍摄告诉人身着泳裤之背影等语,卷内亦无其他积极事证可认被告确实摄得性
影像,因此依照无故以录影窃录他人非公开活动罪判处李男拘役50日,得易科罚金,可上
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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