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台湾法院在判理大陆人民国赔案时(例如著名的 2018 年陆男遭路灯电击亡案),常引
用 30 多年前的函释,认为“大陆地区人民亦为中华民国人民”。
但在 2023 年 5 月,行政院正式发函通令各部会,认定: 中国大陆人民不具中华民国国籍
、非属中华民国国民。
废止过去“大陆人也是国民”的旧函释。理由是避免造成国际误解,并回归《国籍法》定义
。
这函示本身就已经违反法令,违反宪法了
现在继续引申自相矛盾逻辑: 如果对岸是“外国”,那政府就带头违宪(因为宪法说那是
领土)。
如果对岸不是“外国”,那就不适用《国籍法》第 20 条(要求放弃“外国”国籍)。
现状: 政府现在是“既不承认它是国家(怕违宪),又要它负担外国国籍的义务(卡人选
)”
如果中选会判定当选无效, 那就要打国赔官司,赢面非常大, 除非有正常逻辑的法官都被
清洗完了。
建议民进党做一点正事吧
1. 废除两岸人民关系条例
2. 修正《国籍法》
明确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为“外国国籍”。未来陆籍人士若要入籍中华民国,必须依照
《国籍法》第 9 条,提出丧失原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证明,且比照一般外国人归化
办理。
3. 修正《宪法增修条文》
这是最困难也最核心的部分。目前宪法增修条文序言写着“为因应国家统一前之需要...”
。
必须删除“国家统一前”字眼,并重新定义领土范围为“台澎金马”,正式与“大陆地区”
切断法律上的领土关联。
若不改宪法,行政院承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国家 ,在法理上会与宪法牴触(违宪)。
4. 行政架构:裁撤或转型“陆委会”
调整方向: 废止《大陆委员会组织法》。 两岸事务将移拨至外交部。海基会(民间中介)
也将失去存在意义,改由官方领事馆或代表处对接。
5. 其他具体法案的连动修改
《国家赔偿法》 废止针对大陆人的特殊行政通令,全面适用第 15 条“平等互惠原则”。
《选罢法》 大陆出生者不再受“设籍满10年”限制,而是必须先“归化”才能参政。
《两岸租税协议》 相关行政规章失效,需重新签署正式的“国与国”租税协定。
《刑事诉讼法》 两岸司法互助将转变为正式的国际引渡或司法协作协议。
法律观点的结论
执政党有很多正事要忙耶,加油,赶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