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宪法法庭释宪期限将届!17名无期徒刑犯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6-03-13 07:33:45
※ 引述《mongi (大体老尸)》之铭言:
: 记者 颜圣芬 / 摄影 陈儒桓 报导
: 党团协商讨论刑法施行法修正草案,法务部长郑铭谦表示,部分修法是为因应宪法法庭认定
: “无期徒刑撤销假释后,不分原因与情节轻重一律执行20或25年”违宪,再加上释宪两年后
: 规定会自动失效,如今即将届满,因此14号恐怕将有17名无期徒刑撤销假释的受刑人因此出
: 狱,针对此事法务部也做出回应。
: 针对外界疑虑,法务部解释,仍会按照原本的无期徒刑执行,但会依照撤销假释的情况,区
: 分之后申请再假释的门槛,强调不会有释放受刑人的情形。然而,法界人士对此有不同看法
: 。
回归宪法法庭一一三年宪判字第二号来看,关于限期部分,当时是说“目的正当”但“不
符手段必要性”
所以才会宣告该部分无效,并按《宪法诉讼法》规定办理修正
而立法院现阶段一直都在“政治攻防”,为不相干的事吵翻天
真正的“民生法案”反而没有确实在审
所以才会发生这种需要“急急如律令”的状况,非快马加鞭处理相关修正案,将没办法限
制无期徒刑囚犯的人身自由。
如此的“恍然大悟”,根本想让人笑死...
: 杀人不会判死刑
: 无期徒刑可以假释
: 诈骗洗钱案可以轻松交保
: 好棒棒
至于说“诈欺犯交保”这件事,更好笑的是法务部针对《联合报》日报社论的回应,一开
始反应大概有“蛤?”的意思...
(不过提示一下,当时“准抗告”结果尚未出炉,目前也没看到裁判文书)
原文:
媒体社论“喜办诈团超跑拍卖会,郑铭谦把耻辱当政绩”明显扭曲事实,抹煞全体执法人
员追诉犯罪、追返罪赃努力,特说明如下:
一、台北地检署依刑事诉讼法拍卖扣押物,系为维持财产价值,并非所谓政绩宣传
洗钱犯罪涉及掩饰或隐匿犯罪所得来源,严重危害金融秩序与社会安全。对于得没收或追
征之扣押物,长期保管易造成折旧或扣押物价值减损,并衍生钜额保管费用,依刑事诉讼
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变价保管其价金,更可维持扣押物财产价值,确保后续程序顺利执
行罪赃返还及没收,澈底剥夺犯罪所得。台北地检署办理侦查中变价均依法律规定办理,
确保程序公开透明,并非任何形式之政绩宣传。本部部长到场对于全体执法同仁之努力表
达肯定与感谢,却遭不当解读为政绩宣导,本部至表遗憾。
二、本部调查局洗钱防制处于美方发布制裁名单前,已对案关帐户研编并即时分送二十六
  件加值金融情报,此乃声请法院扣押犯罪所得之重要基础,并无该媒体社论所指“台
  湾洗钱防线不堪一击”
针对太子集团案,银行通报之52笔太子集团相关帐户之可疑交易,本部调查局洗钱防制处
已全数综整研析后,陆续汇编加值金融情报26件,即时分送内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及本
部调查局相关业务单位参处,在多方情资交换下,协助勾勒出太子集团之犯罪组织轮廓,
并进而掌握其在台洗钱及资产持有概况,故在美方公布制裁名单后,即时据以作为声请法
院扣押裁定之重要基础。
三、台北地检署已侦结起诉柬埔寨太子集团洗钱等案件,相关扣押物及犯罪所得均依法声
  请没收、追征
对于社会各界关切太子集团案追赃情形,台北地检署一一五年三月四日侦查终结,合计起
诉六十二名被告及十三家公司,并对法院命交保之八名在押被告提起准抗告。扣押财产部
分,侦查中扣押价值合计逾新台币(下同)五十五亿元,非法洗钱金额达一百零七亿余元
,均依法声请没收、追征。
四、社论批评“司法轻纵轻判”部分,本部已透过法制面及行政面,强化处罚密度并监督
  法院裁判
诈欺、洗钱犯罪严重侵害民众财产权、破坏金融秩序,为国人深恶痛绝之犯罪。为严查重
惩此类犯罪,诈欺犯罪危害防制条例已针对高额诈欺、复合式诈欺提高处罚刑度。本部并
责由台湾高等检察署拟定诈欺具体求刑标准函请各检察机关积极运用,监督法院量刑,依
法上诉。本部所属检察机关将持续精进,统合检警调力量,溯源打击犯罪,积极追查犯罪
所得,守护社会公平正义。
所以具体意思相信不必再诠释
主要就是“我们有在做事、没在演戏”,“让我们自行解决即可”,除外没别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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