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你们都说我是读法律的,那我就来跟你们说说法律和逻辑问题。
行政院长卓荣泰包机去日本看WBC,被质疑是用公费出差,他强调完全自费。
这件事重点就在“自费”!
本来嘛公费出差没什么,我们顶多说他滥用公帑,但这很见仁见智,行政院预算要怎么花
他们本来就有决定权。
所以你们拿过去总统或蓝白立委出国访问来佐证卓揆正当性是错误比喻,那些人明摆是公
费有强调完全自费吗?
郑运鹏的护航逻辑就更吊诡了,说是质疑花公费的人要拿出证据,立委可以要求行政院提
供公费单据。
现在的问题就不在公费了啊,人家卓揆都说是自费了你不信他?
既然是自费,几百万的包机费用他不可能没有单据吧?
是不是他自己出的钱,如果不是,有没有可能涉及图利罪?
就算是他自己出钱,他财产申报不到千万,却花了几百万包机出去,是不是会涉及财产申
报不实的问题?
以上,我质疑,我是中共同路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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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Rc41hStpQyVUwz7GU_sQDNHXxn_ntGGiEJzkI1RGrmN_Sgs&slof=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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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就是简单的逻辑,
为啥还有人呛他用法律角度来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