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卦] 为什么台湾不学美国的学士后法律和陪审

楼主: ultmisia (魔女)   2026-02-14 00:57:20
欧美法系(特别是美国)的法律教育多为“学士后”专业教育。
欧美法系(特别是美国)通常要求法官在担任法官前具备丰富的执业律师经验,强调社会
经验与逻辑判断,而非仅仅是毕业后即受训上任的“职业官僚”
这一切都是避免恐龙法官而设置的
陪审团
虽然许宗力用折衷的 国民法官
但还是比不上陪审团啊
由随机选出的普通公民组成,负责在刑事或民事案件中“认定事实”(如判定是否有罪或
需承担赔偿责任)
但在台湾
法官检方律师都是通过了考试院的司法特考
考试院为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后任命
为什么台湾不学美国的学士后法律和陪审团
明明大家都崇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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