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不满“这个知识分子的败类”言论 陈时奋

楼主: leocean9816 (阿光)   2026-02-13 16:59:02
汇流/张孝义
不满“这个知识分子的败类”言论 陈时奋向沈富雄求偿败诉定谳
旅美学者陈时奋因前立委沈富雄在电视节目上批评“这个翁达瑞,这个知识分子的败类”
,认沈富雄损害其人格及名誉,起诉向沈富雄请求损害赔偿200万元,一、二审都败诉,
最高法院日前驳回陈时奋的上诉,全案败诉定谳。
陈时奋起诉主张,他曾就沈富雄及高嘉瑜在政论节目中言行所引起的争议提出批评,沈富
雄在112年6月6日于YOUTUBE网络节目“【沈富雄/郭正亮/黄暐瀚】沈富雄澄清百倍黑数非
民进党 绿营侧翼扭曲高嘉瑜性骚扰谈话丑陋?少康战情室00000000”中,发表“这个翁
达瑞,这个知识分子的败类”、“那个没有廉耻,脸皮厚的学者叫翁达瑞,真名叫陈时奋
”等不堪言词攻讦他。
陈时奋主张,沈富雄发表该言论并非讨论性骚扰事件所必要,业逾越善意发表言论之范畴
,应不受言论自由保障,乃是对他为抽象谩骂及情绪性之人身攻击,而经媒体大量报导后
,已使他在社会上之评价受到贬损,沈富雄所为乃故意侵害他的之名誉权,并使伊精神受
有痛苦。因此求偿200万元,并在自由时报刊登回复其名誉的启事。
士院审理认为,沈富雄基于其时事评论人员之身分在前开网络节目中,承接讨论性骚扰事
件之脉络,发表该言论,其言论同样具有公众讨论之特质,则沈的言论不论内容或发言品
质,应受公评且必须受到公评。就算沈的言论可能造成陈时奋精神上之不悦,然陈的贴文
与沈的言论之讨论背景脉络既属公共事务议题,仍有助于促进民众思考政治评论合理界线
何在,或进一步省思性骚扰事件之实际状况等议题,则此等负面评价仍可能兼具促进公共
思辩之舆论功能,不能遽认不具言论之保护必要。因此驳回陈时奋的提告。陈上诉二审。
高院合议庭审认,沈富雄于112年6月6日参与该节目录影,以“败类”、“没有廉耻”、
“脸皮厚”等语形容陈时奋,从客观上观察,足使一般人认为上诉人品德败坏、行为恶劣
、缺乏羞耻心,使陈时奋于社会上之评价遭致贬损,其名誉权确实遭受侵害。
不过,从该言论之表意脉络以观,沈富雄于112年6月2日参与该节目录影时,仅转述高嘉
瑜所称:“不只喔1比100”、“八成妇女有这种经验”之言论,并无宣称民进党性骚扰事
件众多且暗藏未爆发事件黑数。
且陈时奋于112年6月4日在脸书发表标题为“高嘉瑜要为她讲的话负责”之贴文,建议民
进党为开除党籍与撤销提名等党纪处分,则沈富雄于112年6月6日在该节目录影时,使用
“败类”、“没有廉耻”、“脸皮厚”等语,固然不留情面且令陈时奋难堪,惟其真意为
回应主持人提问、对于媒体报导方向提出看法,并说明其于112年6月2日转述高嘉瑜私下
谈话的内容,澄清并非如该贴文所指高嘉瑜称民进党 性骚扰黑数很高等语,核其性质属
于意见表达,并非基于侮辱或故意侵害陈时奋名誉权之特定目的所为。
且陈时奋在脸书发表该贴文系自愿设定公开,因此成为公众评论之对象,陈时奋之贴文建
议民进党对高嘉瑜施以党纪处分等,而沈富雄乃就此加以评论,兼论性骚扰黑数问题,均
与公共利益有关,社会阅听大众得自行判断沈富雄之评论是 否持平,核其情事应属合理
评论而得阻却违法。故陈时奋主张沈富雄应赔偿非财产上损害并刊登启事等,应属无据。
最高法院支持历审见解,驳回陈时奋上诉,维持免赔原判定谳。
https://cnews.com.tw/224260212a03/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