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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xcxxx (进击の暖男)
2026-02-12 11:09:49越南相亲“买大送小” 台男花35万悔婚只能拿回1.5万
2026/02/11 10:25
〔记者黄佳琳/高雄报导〕邱姓男子在某新住民协会引荐下,花了35万余元到越南娶老婆,
邱男指定要娶“未婚”女子,但没有排除“离婚或丧偶”,协会引荐他与黎姓越南籍女子完
成结婚登记后,邱事后怒控被骗,指黎女虽未婚,但有一名7岁女儿,要求协会还他28万余
元,但一二审法官都认为,协会事先有告知黎女家庭状况,认定邱男请求无据,协会只需还
他1万5千元车费。
判决指出,2023年9月,邱姓男子花了35万元与新住户协会签约,由协会安排他到越南相亲
,并代办结婚事项,同年10月7月,协会带着邱男到越南与黎女相亲后,两人在当地完成结
婚登记、拍婚纱、宴客,10月14日,邱男先行回台办理相关文件,但当协会告知他要再去越
南把黎女带回台湾时,邱男却反悔不认帐。
邱男认为,协会用“饥饿行销”让他在不知道黎女有7岁女儿的情况下就结婚,但他与协会
签约时,有强调要娶未婚女子,但协会却骗他跟有小孩的黎女结婚,因此提告要求协会返还
他28万余元的结婚费用。
高雄地方法院简易庭审理时,协会否认欺骗邱男,辩称两人结婚前有清楚告知黎女有7岁女
儿的情况,邱男知晓也没有反对,且邱男回国后,疑似经济出现状况,曾传讯协会询问“手
上没钱正在贷款,如果悔婚能够拿回多少钱?”因此不应还钱给邱男。
法官发现邱男在“受媒合当事人之希望对象资料”表上,填载希望另一半“年龄:23至27岁
。身高:155公分至168公分。体重:48至53公斤”,而婚姻状况栏中,只填写“未婚”女子
,并没有加注要“排除离婚或丧偶”,反而在饮食习惯字段中,勾选“荤食”,并手写注记
“忌素食”。
此外,协会提供的“受媒合当事人/对象之身分资料”表中,有清楚记载黎女有7岁女儿,法
官根据相关事证,认定邱男请求无据,只判协会应返还邱男未赴越南带黎女回台的1万5千元
费用。
邱男不服上诉二审,除了要求协会返还28万余元费用外,还加码求偿10万元精神慰抚金,但
二审法官也认为协会没有隐暪黎女有小孩,更没有违反合约侵害邱男结婚的权益,因此驳回
邱男之诉,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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