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aptic (无明)
2026-02-11 17:27:47※ 引述《jodojeda (jodojeda)》之铭言:
: 中天新闻网 涂丰骏
: 新北市土城警分局清水派出所所长刘宗鑫2024年9月遭陈嘉莹毒驾拖行惨死,新北地今最
: 后一天审理,陈女辩护人在庭上比喻即使死的是总统,也不会比十大枪击要犯的死损害更
: 大,请求法官理性判决。
: → Calcifer: 有人要你这ㄇ老实ㄇ? 114.41.132.143 02/11 16:52
说这“老实”,更好笑的是
这辩护人还是法律扶助基金会派的(被告没有自行聘请律师,但依法须强制辩护),所以
在这个系列案件(含上诉,如有)终结后,大概就不会再接案了吧...
按:新北地院(下略)一一四年度国审交重诉字第一号、一一四年度国审强处字第三号等
案件中陈列的诉讼资料
被 告 陈嘉莹
选任辩护人 简铭昱律师(法律扶助)
谢维仁律师(法律扶助)
而且得顺带一提一件事:
按照一一四年度国审声字第七号刑事裁定,陈嘉莹、简律师还想声请转介司法修复,但结
果却被驳回,且因“不得抗告”而了结
理由是:
查本案被害人刘○鑫已死亡,被害人之父(直系血亲)刘○○、被害人之配偶吴○○(下
简称被害人家属),均向本院声请为诉讼参与人并皆委任代理人在案,有各声请状及卷宗
可凭;又上开被害人家属于本院询问时,均当庭明确表示无意行修复式司法等语,有本院
一一四年五月十三日准备程序笔录足参。本院审酌本案被害人家属显然并无参与修复式司
法之意愿,且参酌《法院办理审判中转介修复式司法应行注意事项》第三点:“法院依被
告转介修复之声请而询问被害人意见时,应注意被害人可能之情绪反应;……。被害人死
亡者,前项询问应向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直系血亲或配偶为之。”、第五点:“(第一
项)法院为转介修复之决定前,得自行或委由专人进行开案评估。(第二项)前项开案评
估,宜审酌下列事项:……(四)声请人双方自主决定参与修复式司法之意愿是否充分。”
等规定,评估认定本案声请不适当,应予驳回。
所以就死者家属的角度来看,显然没有意思和解了
被告还想着不放弃求生的话,即意味着从未思考过对方的感受
且对于他们诉求处死部分,居然还能有废死盟代为反击,显然的应该是借由不明管道(不
知谁告知的),才能有办法了解整件事,并露出笑话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