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报/林孟洁 王宏舜
释宪争议 法官:大法官裁定无拘束力
五名大法官违法做出判决后,大法官的宪法判决能否拘束基层法官引发热议。高雄少年及
家事法院法官朱政坤审理一名父亲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案,声请释宪未获大法官受理
,他去年底在判决父亲败诉的理由中,直指宪法法庭审查庭裁定,与“期刊论文或读者投
书”一样,没有拘束力。
法界人士指出,这只是冰山一角,当五名大法官的判决争议愈来愈多,未来可能被基层法
官直接在判决中批判或提出质疑的情况恐愈来愈常见。
一名父亲以“户籍上的小孩”为被告,提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诉讼,主张和前妻二○一八
年九月结婚,隔年九月离婚,小孩是在二○一九年二月出生,依怀孕周数推算,当时未和
女方交往,他不是孩子生父。女方反驳,因法院判决男方要付扶养费确定,加上她声请强
制执行,男方才提告。
朱政坤认为家事法第六十七条第一项确认亲子关系没有设除斥期间(可行使权利时间),永
远处于可以争讼的不确定状态,裁定停止诉讼并声请法规范宪法审查。
大法官吕太郎、蔡宗珍、朱富美组成的审查庭认为,“确认亲子关系存在与否”诉讼涉及
身分关系的真实情形,不因时间经过而有所不同”。法院应依真实状况判断“亲子关系是
否客观存在”。
审查庭指出,争执亲子关系存不存在,涉及是否有真实血缘,直接影响父母和子女人格权
与家庭组成权,此等人格权不因时间经过而质变,并指朱政坤主张违宪,却未说明为何提
确认诉讼必须限制起诉期间的理由,裁定不受理。
朱政坤去年底判这名父亲败诉,理由是若在婚姻期间受胎的小孩,依法被推定为婚生子女
,父母任何一方要“推翻”,必须在知悉后的两年内提否认之诉,这名父亲应在二○二一
年二月九日前提告,但迟至二○二三年十月十三日才提诉讼,判他败诉。
朱认为未成年子女绝对有权利知道自己的血缘,但不表示应该“不受任何限制”地让父母
任何一方透过诉讼方式“被知悉”血缘,硬生生撕裂多年建立的感情连结。
朱还在判决中指出,宪法法庭不受理裁定只是由审查庭作的程序裁定,只有不得声明不符
的效力,相关法律论述、见解与一般期刊论文或读者投书相仿,没有拘束任何人的效力。
判决理由写道,司法院释字第五八七号解释肯认“身分安定”优先于“真实血缘”,确保
婚生推定亲子关系不会永远处于不安定的状态,但确认亲子关系之诉规定却无限制起诉时
间,显然有漏洞。他认为宪法法庭审查庭忽略、无视先前的判决先例。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9302636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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