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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C92 (中国台湾人的骄傲-92共识)
2026-01-30 14:45:471.媒体来源:
eTtoDAy
2.记者署名:
杜冠霖
3.完整新闻标题:
台大医师性侵病患、主任性骚住院医师 监院纠正3机关涉诸多违失
4.完整新闻内文:
2021年间,国立台湾大学医学院附设医院妇产部前住院医师黄信颖于急诊诊疗时,竟以进行
“性功能测试”为由性侵女病患;2022至2023年间,国立台湾大学医学系前教授陈思原在兼
任台大医院妇产部主任期间,则利用公务上权势机会,性骚扰住院医师。监委调查发现,相
关机关处理本案时涉有诸多违失,监察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通过提案,纠正国立台
湾大学、台大医院及卫生福利部。
受害之后竟均不敢或不愿主动提出申诉
监察委员纪惠容、王幼玲指出,陈思原利用主管身分地位,以言语及不当肢体接触等方式,
对多名受其监督指挥之住院医师为性骚扰。然而,台大医院妇产部忽视部内性骚扰问题,受
害者或畏惧遭到报复,或认为申诉无实际效果,于受害之后,竟均不敢或不愿主动提出申诉
,凸显台大医院竟连提供院内女性同仁“安心工作之职场环境”的最基本需求都无法做到,
违失情节重大。
监委指出,台大医院处理本案时,未即时依性别平等工作法,对陈思原为相关禁制处分,导
致多名被害人于陈思原接受访谈调查后不久,又遭陈思原以“道歉”名义不当接触,蒙受二
次伤害;而禁制处分做成后,台大医院亦未能落实执行,陈思原依然能固定、持续进出该院
妇产部住院医师研修办公室,更属不当。
陈思原受台湾大学聘任并兼任台大医院妇产部医师,同时拥有教师与医师双重身分,台大医
院于113年调查陈思原性骚事件案并做出大过1次惩处建议后,报请台湾大学续处;但台湾大
学于审议时,均不曾且亦无法就台大医院所为之“大过1次惩处建议”进行议决,使台大医
院相关程序俨然成为冗赘。纪惠容、王幼玲认为,台湾大学及台大医院长期未能明确划分同
时具教师与医师双重职务身分者之行政监督职责,确有违失,应确实检讨改进。
欠缺应处“急诊”性骚扰事件之有效隔离方案
针对黄信颖于急诊诊疗工作时性侵病患一事,监察委员纪惠容及王幼玲说明,黄信颖以进行
性功能测试之名目,要求A女在没有护理师陪同的情况下,于诊间褪下下身衣着并躺上检查
台,进而趁机实施指侵。案发后A女于急诊病床向护理师求助并委由亲友代为报案,然台大
医院欠缺应处“急诊”场域性骚扰事件之有效隔离方案,致黄信颖事发后竟仍能至急诊病床
接触被害人A女试图说明及道歉,造成A女极度惊吓与恐慌。
另外,台大医院针对该案行政调查后,虽予黄信颖记过2次之惩处,却仍让黄信颖如期完成
妇产科住院医师训练。纪惠容、王幼玲呼吁,卫福部允应以本案为鉴,尽速完善相关法制,
明确规范终止专科医师训练之要件、程序,及适时转换其他科别训练机制等事项,以兼顾病
人安全及医师权益。
纪惠容、王幼玲强调,医师惩戒制度为确保医疗品质和维护病人权益的重要机制,但现行医
师惩戒,欠缺跨机关通报及横向联系机制,导致地方卫生主管机关往往因无从知悉医师有违
反性平案件情事,延宕医师惩戒权行使,衍生惩戒事由罹于时效之争议。
而司法院释字第583号解释公布至今已逾20年,多数机关均陆续推动完成业管法规之“惩戒/
惩处权时效”相关修法事宜;反观卫福部,迄仍怠于研提相关法规之检讨修正,导致司法实
务上出现类推适用行政罚法3年时效之不利结果,殊难贯彻医师法为维护该职业群体内部纪
律,立法惩戒不肖医师之制度本旨,显有怠失。
纪惠容、王幼玲表示,目前性骚扰事件查处结果,多仅以“附理由决议”方式通知当事人,
而未提供调查报告或评议决定书,难以确实满足申诉人、被申诉人实务上所需;且机关对行
政惩处结果多采取保密,对内亦无进行公告,被害人无从知悉,致其等担心申诉无果及害怕
遭报复的忐忑心情,久悬不下。劳动部、卫福部、教育部、铨叙部、个人资料保护委员会筹
备处,允就本案事例凸显之制度罅隙,研议检讨改进之方案,以臻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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