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政院通过刑法修法 网络公然侮辱最重2年徒

楼主: leocean9816 (阿光)   2026-01-30 14:02:24
中央社/赖于榛
政院通过刑法修法 网络公然侮辱最重2年徒刑20万罚金
面对以网络、深伪等方式妨害名誉的危害日趋严重,行政院会今天通过刑法等部分条文修
正草案,未来以网络或深伪方式犯公然侮辱者,处最高2年以下有期徒刑、新台币20万元
以下罚金;若以网络或深伪方式犯诽谤与妨害信用罪,最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30万元
以下罚金。
行政院会今天通过法务部拟具的“刑法”及“刑法施行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处理儿少
性侵害案件追诉期议题、增订刑中监护制度,以及修正妨害名誉及信用罪章的要件与刑度
等。草案将送立法院审议。
针对妨害名誉及信用罪章的要件与刑度,草案将一般诽谤罪罚金由1万5000元以下,提高
至10万元以下;加重诽谤部分,新增以影像、声音或电磁纪录等方式加重诽谤者,罚金刑
由3万元以下,提高至20万元以下。
公然侮辱罪罚金刑的刑度也提高,现行公然侮辱罚金最高9000元,以强暴手段(如公然掌
掴等)犯公然侮辱者,罚金最高1万5000元,草案将两者分别提高为6万元、10万元以下罚
金。
对于以网络或深伪方式犯公然侮辱者,草案加重其刑,处最高2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20
万元以下罚金;若以网络或深伪方式犯诽谤与妨害信用罪也加重其刑,处3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科或并科30万元以下罚金。
此外,宪法法庭113年宣告刑法第140条侮辱职务罪与宪法保障言论自由的意旨有违,并指
明侮辱公务员罪需基于妨害公务的主观目的,且足以影响公务员执行公务的范围内,才成
立犯罪。
因此,草案配合修正,由现行“于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时,当场侮辱或对于其依法执行之
职务公然侮辱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万元以下罚金”,修正为“于公务员依
法执行职务时当场侮辱,足以影响公务执行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万元以下
罚金”。
为强化社会安全网,草案也增订刑中监护制度,赋予检察官得视个案情形,于假释期间对
受处分人施以监护,确保其获得及时治疗与必要保护,并明定修法前已裁定监护但尚未执
行或未执行完毕者的适用原则,以利制度顺利衔接与落实。
另外,为因应司法院释字第812号解释意旨,草案也删除刑法感化教育与强制工作相关规
定,感化教育另由专法加以规范,使儿少处遇机制更符合法治与人权保障原则。(编辑:
谢佳珍)1150129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601290187.aspx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