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丸掺鸡肉、牛肉验到猪!北市查石二锅、大翔铁板烧标示不符
TVBS
记者 陈诗璧 报导
发布时间:2026/01/27 17:08
最后更新时间:2026/01/27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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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板烧使用的牛肉片,被验出有猪肉成分。(图/台北市卫生局提供)
台北市政府卫生局针对市售肉加工品进行动物成分鉴别,2025年11月至夜市铁板烧、蒙古烤
肉餐饮业、火锅店、牛排店、肉品连锁店、传统市场等处抽验市售肉加工产品,检验动物性
成分共计29件,检验发现有2件不合格,分别是石二锅火锅店带回的芋香贡丸,里头验出有
鸡肉成分,和大埔美食餐坊(大翔铁板烧)的特制牛肉片验出有猪肉成分,不合格率达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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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卫生局公布抽查不合格资料,2件加工品动物成分与标示不符。(图/台北市卫生局
)
台北市卫生局提到这次的检验是在2025年11月抽检,对象是夜市铁板烧、蒙古烤肉餐饮业、
火锅店、牛排店、肉品连锁店、传统市场等处。抽检的件数有29件,而被抽检出来不合格的
分别是11月24日由石二锅台北安居店所带回的芋香贡丸,检验各种肉类成分,产品标示有猪
肉,没有鸡肉,但却验出有鸡肉成分。贡丸来源是“嘉楠食品”来自嘉义大林,目前台北市
卫生局将这个案子移送至嘉义市卫生局办理。
另一件标示与成分不符的是11月20日在大埔美食餐坊所带回的特制牛肉片,外包装标示牛肉
,却验出牛肉和猪肉,也与成分不符,而这个特制牛肉片的厂商是“树森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是位在基隆市七堵的厂商,目前台北市也将此案移送至基隆市卫生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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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二锅所使用的芋香贡丸,标示使用猪肉,但却验出有猪肉和鸡肉成分。(图/台北市卫生
局)
外包装标示应与内容物相符 卫生局:违法可处最高400万
卫生局表示按照《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22条规定,食品外包装标示应标示“品名”、“
内容物名称”、“净重、容量或数量”、“食品添加物名称”、“制造厂商或国内负责厂商
名称、电话号码及地址”、“原产地(国)”、“有效日期”、“营养标示”、“含基因改
造食品原料”等项目。
另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28条规定,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用洗洁剂及经中央主管
机关公告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装,其标示、宣传或广告,不得有不实、夸张或易生误
解之情形及食品不得为医疗效能之标示、宣传或广告,如有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之事项
,亦须标示于产品外包装,如有标示不实,可依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45条规定,
处新台币4万至400万元。卫生局呼吁食品业者,产品应清楚标示并完整揭露产品资讯,以维
护民众健康与消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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