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女警误撞女大生不爽被告 10天后验伤反

楼主: f230072828 (伟特)   2026-01-27 16:22:42
1.媒体来源:
今日
2.记者署名:
刘松霖
3.完整新闻标题:
女警误撞女大生不爽被告 10天后验伤反告惨了!法官要她关4个月
4.完整新闻内文:
台北市警局士林分局警备队柳姓女警2022年开警车不慎撞伤一名骑机车的女大生,原本谈好
6600元和解,女大生不满女警讲话太酸显得毫无歉意,仍提出过失伤害罪告诉:女警为了反
击,提出车祸10天后的验伤单,也提告过失伤害,主张女大生钻车缝害她撞到方向盘受伤,
实则故意说谎,意图使女大生遭判刑,最高法院以诬告罪判女警4个月定谳。
如果是向公务员指明特定对象的诬告罪,不得易科罚金,但刑度在6个月以下仍有机会免于
牢狱之灾,可向检察官声请服“易服社会劳动”,若检方不同意声请,女警就会入狱服刑。
本案发生在2022年3月23日晚间6点多,柳姓女警开巡逻车载张姓小队长,从中山北路五段69
1号的路边起步时突然向左切,撞倒王姓女大生骑乘的机车,害女大生手脚擦伤。
案发隔天双方同意6600元和解,但之后王姓女大生想到谈判过程中女警酸言酸语、态度恶劣
,让她感受不到道歉的诚意,因此在2022年5月6日正式对女警提告。女警得知还是吃上官司
,明知自己2022年4月2日去医院验出的“前颈部轻微擦挫伤、右手痛疑似扭伤、左肘痛疑似
扭伤、前胸痛疑似扭伤”,跟车祸毫无关联,在女大生提告2天后持验伤单反告对方过失伤
害。
王姓女大生及张姓小队长都证称,车祸发生后柳姓女警说她没受伤,小队长还说,与女警一
起送女大生看急诊时,女警并未顺便验伤,回到警备队之后有同仁关心,女警仍说没事。
士林地检署起诉柳姓女警诬告罪,法院审理期间,女警坚称车祸发生时紧急煞车撞到方向盘
,造成前胸扭伤、前颈部擦挫伤、左手肘撞到车门、右手手指扭伤、右手手腕扭伤;她没在
事发当天就医是因为注意力都放在女大生身上,她也没有要追究的意思,后来接到交通队说
要作谈话纪录,才会去验伤。
柳姓女警供称,同车的小队长事后遭她检举图利(不起诉确定)所以怀恨在心,证词并不可
信。女警甚至向法官告状,警备队副队长有施压,她不敢第一时间去验伤,她为此还告副队
长恐吓罪,但这部分也是不起诉确定。
法官想了解案发10天后的验伤单究竟能不能证明因车祸导致,医院回函表明无从确认;急诊
医师出庭作证,写手痛疑似扭伤只是因为女警的“主观感受”,才会这样开诊断证明书,至
于颈部挫伤是他看到当下伤口的纪录,不会去判断什么原因造成。
法院勘验警车的行车纪录器影片,刚起步的擦撞不至于造成车内严重晃动、害驾驶撞上方向
盘的情况,女警不可能因此受伤;警车并未急煞只是轻踩煞车,也与同车小队长的证词相符

法官批评柳姓女警身为执法人员,明知并未车祸受伤,只因为和解事宜起争执被告过失伤害
,为反制王姓女大生而诬告;女警始终不认罪、犯后态度不佳,但考量她与女大生达成调解
,一、二审都判刑4月。
柳姓女警不服上诉,主张二审没谕知缓刑是违背法令的,她有小孩要养而且现在仍担任警职
,但最高院指出,是否谕知缓刑,法院本来就有决定权,不宣告缓刑“本无说明理由之必要
”,不能因此主张违法;原审本于事实审采证认事的职权行使及推理作用,予以判断而认定
,并未违背客观存在之经验法则与论理法则,因此驳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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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台湾警察水准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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