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唱歌强拉传播妹进厕所性侵 色男下场惨了
自由时报 记者陈建志/台中报导
台中男子阿明(化名)去年4月和小琪(化名)等友人到1家KTV包厢唱歌,席间阿明到厕
所上厕所,见小琪开门竟将她拖进厕所,脱下裤子从背后性侵还录影得逞,小琪事后落泪
报警,刑事部分阿明依录影而犯强制性交罪,处有期徒刑7年6月,小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
诉讼,求偿200万元,阿明虽辩称两人是合意性交,但法官不采信,判决赔偿90万元,可
上诉。
判决指出,小琪与阿明2024年4月21日凌晨5、6点和多名朋友在台中1家KTV包厢唱歌、喝
酒玩乐,席间阿明进入包厢厕所内上厕所时,见小琪打开厕所门,竟将她拉入厕所内,并
压制在洗手台前,小琪因酒后无力挣脱,且被摀住嘴巴无法求救,阿明脱下她的安全裤、
内裤后,从背后强制性交得逞,性侵过程中还持手机录下性交过程,小琪不甘受辱,当天
7点离开包厢后,前往医院验伤并报警处理。
小琪事后引发创伤后压力症候群,至少接受22次的心理评估咨商,且担心拍摄的性影像外
流,身心承受莫大的折磨及创伤,提告损害赔偿,要求阿明给付200万的精神抚慰金。
阿明在法院审理时,坦承当天有和小琪在包厢厕所发生性行为,但辩称双方是合意性交,
并无违反她的意愿,还称事后隔天,小琪就继续从事传播小姐陪酒唱歌的工作,同年5月1
5日还与友人开心一同前往垦丁出游,看不出来有创伤压力症候群的状况。
台中地院审理时认为,阿明对于小琪的行为,刑事部分已经依录影而犯强制性交罪,处有
期徒刑7年6月,小琪因家庭经济压力,有工作赚钱的急迫性,因此案发后仍试图恢复工作
,并与友人出游释放压力,不应将“完美被害人”的迷思,加诸于被害人身上。
合议庭认为,阿明侵害小琪的身体、自由、隐私、贞操等人格法益,并造成她精神上承受
相当痛苦,审酌双方之身分、地位、财产状况,及小琪精神上所造成的痛苦程度,认精神
慰抚金以90万元为合理,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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