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马国女大生遭勒毙奸杀“心脏灌满气” 

楼主: todao (心里有数)   2026-01-19 21:16:11
: 长荣大学一名马来西亚籍钟姓女大生5年前遭到梁育志掳杀性侵,尸体被弃置在高雄山区
: ,经法医解剖后发现钟女在死后仍在被性侵,导致心脏充满气体,且当时正值生理期。桥
: 头地院及高雄高分院一、二审皆判处梁育志死刑,创下释宪后首例。不料,最高法院二度
: 撤销发回,要求查明梁嫌有无教化矫正可能性,使其暂时躲过死刑。家属对此结果深感悲
目睭看着“查明梁嫌有无教化可能性”这几字
规个人开始无爽快矣
想讲敢是欲替杀人犯揣理由免死?
要求家己先静落来
观察我的心-是瞋
瞋心予我袂爽
所以喘气变较紧矣
啥物拢先莫想
就是观察心就好
慢慢仔无遮气矣
瞋心的作用自然愈来愈细矣
想想下
法官会按呢讲
嘛是有伊的原因
因为咧判死刑进前确实爱较顶真
所以要求下级法院确认
袂使讲伊毋著
所以无气法官矣
开始思考:
“啥人有才调判断教化可能性?”
“若再犯,判断的人敢爱负责?法律责任是啥?”
总袂使讲遮尔大的代志
就简单相信人讲伊有教化可能
煞免负任何法律责任
啥人讲会当教化的
予伊负责教化就好
放出来若阁犯
教化的人爱负法律责任
这要求应该合理才著
若诚实按呢做
敢会变做无人敢讲犯人会当教化
因为惊爱负责?
按呢著啊
本来就爱为家己的判断负责任
这合理啊
若会惊
表示其实你家己嘛无法度确定袂再犯
按呢哪会使照你臆的意思无判死?
社会大众因为你冒遮大风险敢著?
毋过有影
若制度创甲予会当教化改过的人
因为鉴定人毋敢讲事实
煞无法度免死
按呢嘛毋著
结论:
1.增加袂当假释的正无期徒刑制度
专门来关本来应该爱判死刑的人
2.啥人讲杀人犯有教化可能
若放出来再犯
爱负法律责任
1+2这两项拢爱同时修法
爱仝齐做
这个方法无完美
毋过已经无其他阁较好的办法矣
参考看觅
ps.
其实论真讲嘛毋是无法度伫目前制度下改善
就是共“可教化”的判断制度化
共透明化、科学化
而且且判断过程予人民参与
增加社会对“可教化”的信任
____________
眼睛看到“查明梁嫌有无教化可能性”这几个字
整个人开始不舒服了
想说是要帮杀人犯找理由免死吗?
要求自己先静下来
观察我的心-是瞋
瞋心让我不爽
所以呼吸变比较快了
什么都先别想
就是观察心就好
慢慢的没这么气了
瞋心的作用自然越来越弱了
想一想
法官会这样讲
也是有他的原因
因为在判死刑之前确实要更谨慎
所以要求下级法院确认
不能说他不对
所以不气法官了
开始思考:
“谁有能力判断教化可能性?”
“若再犯,判断的人要负责吗?法律责任是什么?”
总不能说这么大的事
就简单相信人家说他有教化可能
却不用负任何法律责任
谁说可以教化的
让他负责教化就好
放出来若再犯
教化的人要负法律责任
这要求应该合理才对
若真的这样做
会变成没人敢说犯人可教化吗?
因为怕要负责?
这样正确啊
本来就要为自己的判断负责任
这合理啊
如果会怕
表示其实你自己也没办法确定不会再犯
那怎么可以按你猜测的意思不判死?
社会大众因为你冒如此大风险对吗?
不过确实
如果制度搞到让可以教化改过的人
因为鉴定不敢说事实
却没办法免死
这样也不对
结论:
1.增加不能假释的真正无期徒刑制度
专门来关本来应该要判死刑的人
2.谁说杀人犯有教化可能
若放出来再犯
要负法律责任
1+2这两样都要同时修法
要一起做
这个方法不完美
不过已经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了
参考看看
ps.
其实认真说也不是没办法在目前制度下改善
就是把“可教化”的判断制度化
把它透明化、科学化
并且判断过程让人民参与
增加社会对“可教化”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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