欸欸,肥宅我啦。
刚刚一边啃蛋饼跟喝豆浆一边看晨间新闻,越看越觉得逻辑掉满地。
小时候老师不是都教,法治国家的基石是“无罪推定原则”吗?
就是说在法院判决确定之前,大家都应该被当作清白的。
结果现在是怎样?
某人被抓进去收押禁见,到现在好像也没看到什么实质的“一刀毙命”证据,
结果满地都是特别媒体在写剧本,一下说有大祕宝,一下说有神祕帐册,
讲得好像他们当时就躲在办公室桌子下面偷听一样。
现在的风向就是:
先抓起来 → 媒体开始编故事 → 侧翼跟上高潮 → 几周后发现查不到东西 → 继续延押。
这是不是已经变成“有罪推定”了?
反正先把你押进去,让你没办法对外讲话,
然后再慢慢找(挖)证据,真的找不到就继续关到你认罪为止?
这跟以前那种“押人取供”有什么两样?
有没有现在法律只要靠媒体小道消息跟“据知情人士透露”就能关人的八卦?
台湾的司法改革是不是改到最后,连基础的程序正义都不要了?
还是说,无罪推定也是要看颜色、看党籍的?
有没有法律系的大大要出来解释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