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aptic (无明)
2026-01-17 16:18:35※ 引述《jin168chen (毛毛虫)》之铭言:
: 2026/01/17 08:58 记者黄佳琳/高雄报导
: 在大润发担任安管人员的张伟杰(案发时36岁),喜欢上到卖场实习的17岁女学生,他多
: 次向女学生告白被拒后,竟趁女学生午休时强拉至机房性侵得逞,还拍下3张裸照,完事
: 后还用沙拉脱清洗女实习生下体,被判刑13年6月定谳,还要赔女学生和她父母300万元。
: 由于张男名下无财产,女学生和父母迟未收到赔偿款,她们认为大润发应负担连带赔偿责
: 任,法官认为大润发确实没做好监督员工的责任,但因大润发已于去年6月被全联并购,
: 因此判全联应连带赔偿300万元。
: 推 griffick: 记者不敢写全联? 156.59.34.68 01/17 15:27
: 推 danwhei: 记者不敢写大润发前老板? 218.166.77.246 01/17 15:28
上下两条推文,前后矛盾了啦...
这必须纠正一下,按照高雄地院一一三年度诉字第七二四号民事判决,时间轴大致上应该
要这样理解的:
110/03:张伟杰(即被告)初到职,当时服务的还是“大润发”
(按照被告答辩状回推)
111/01:被告开始犯罪
111/??:被告遭到起诉,当时处于羁押状态
112/01:因为未上诉第三审,在刑事部分,全案已经在第二审终结确定,被告并正式开始
服刑
不明 :依高雄高分院一一二年度重上字第四十九号民事判决,被告已经确定要赔三百万
元(同样未到第三审)
112/10:被害人及父母具状起诉大润发流通事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大润发”),当时
一开始是“声请调解”),后因未能达成共识而进入诉讼流程
114/06:大润发跟全联合并,全联成为存续公司
所以,既然是在合并前发生的,还能用“全联”挂名吗?
因此记者的这样写法,其实不应被认定为错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