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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sel 2026-01-16 12:33:57媒体来源:联合新闻网
记者署名:王宏舜
完整新闻标题:陆男在台卖北韩油画称“中朝非敌对” 不能驱逐出境但仍可能被遣返
完整新闻内文:
2026-01-14 12:04 联合报/记者王宏舜/台北即时报导
以探亲名义来台的陆籍男子殷长亮,非法经营“长亮画廊”,还向北韩“万寿台”创作社
进口油画来台销售,台北地院依资恐防制法判殷1年徒刑,并科罚金120万元,执行完毕驱
逐出境。殷认为量刑过重而上诉,台湾高等法院今辩论终结,审判长指殷非“外国人”,
依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规定不能驱逐出境,但行政机关是否遣返,不在法院管辖范围。
来自吉林的殷长亮(39岁)2005年以探亲名义来台,殷母宁淑云(已取得我国身分证)年
轻时就嫁来台湾,殷的15岁、3岁的女儿也靠依亲取得我国身分证,但现在都在中国大陆
念书。殷目前无业,已离婚,女儿由对岸亲戚照顾。
“万寿台”创作社馆藏北韩上千名艺术家创作作品,由官方出保证书,被视为北韩政权发
展的资金来源之一。联合国安理会2017年8月5日将“万寿台”创作社列为制裁对象,法务
部2018年也明令禁止以任何形式资助“万寿台”。
检调2024年接获检举,指在高雄市鼓山区经营画廊的殷长亮,向客户推销“万寿台”创作
社、“白虎画廊”的画作,查出画廊登记负责人是殷的母亲,殷并为台湾客户向“万寿台
”订制画家崔金哲、赵光国、金明国与李明勋的画作,每幅订价人民币1千到3千元,殷获
利30万元。
检方认为,殷低价进口画作、高价卖给我国人民,严重影响我国际形象,且使我国陷入遭
联合国或国际社会制裁、谴责的风险。
北院认为,殷长亮明知北韩为独裁政治体制,“万寿台创作社”生产的画作也是为该政权
服务,为世界民主阵线国家制裁,却为图私利,间接提供北韩政府经济上的援助,应予谴
责。北院批殷长亮并非中华民国国民,不仅假藉探亲之名来台非法经营公司,且事业对我
国国际形象伤害重大,犯罪情节恶劣,考量他提供给北韩政府的经济援助金额不是很大,
在我国也无前科,予以减刑但不给缓刑。
北院也表示,台湾小国寡民,在国际政治现实下,为求国际社会公平对待,筚路蓝缕,亟
其艰辛,我国善意为殷长亮开启国门允许他探亲,他却来台湾破坏我国国际形象,因此谕
知刑后驱逐出境。
殷上诉,直称“判太重”,尤其服刑完后就得离台,主张这与过去台湾高等法院、最高法
院的见解不同。高院今开庭时,审判长询问不知北韩被制裁吗?殷答称“确实不知情,很
少注意这样的事”。
殷长亮表示,自己的是“买空卖空”、“赚差价”,台湾客户下单后,他再与大陆业者联
系,由北韩供画,一般来说能赚30%左右的价差。审判长询问来台后是否有再到北韩?殷
称有再向北京的旅行社报名旅行团。
律师主张,大陆人士不清楚万寿台被列入法务部防制洗钱与打击资恐专区网站,且“中国
和朝鲜非敌对”,殷不知北韩被制裁,非恶意犯罪。律师并指过去有台湾人卖石油给北韩
,刑度也没那么重,而画廊里的画并非全来自万寿台,全部没收也不合理,希望谕知缓刑
。
殷长亮在最后陈述时表示“不会再犯了,会尊重台湾法律规定”,并认为艺术无国界,是
单纯的。
审判长谕知2月4日宣判,并提醒殷自承卖画买空卖空,也是暴利,卖石油的个案无法拘束
合议庭判决,法院虽无法判“驱逐出境”,但行政机关仍可遣返。
完整新闻连结: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9264534
备注:
“殷的15岁、3岁的女儿也靠依亲取得我国身分证”
父亲用探亲名义来台湾,有居留天数限制,女儿怎么用依亲拿到身分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