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israelii (chris)
2026-01-13 15:18:38我就问一个问题啦,很多早餐店也是一人公司,
老板中午私取,收银台的钱买便当,要不要抓?
就算是独资开店,按照公司法也不能这样取款!
算盗用公款吧,而且是涉及业务侵占背信等罪!
所触犯的法律不是微罪,而是五年的刑事案件!
检调单位敢认真查缉吗?查下去绝对满载而归!
而且不只早餐店啦,台湾中小企业占绝大多数,
一人公司也为数不少,在购置私人物品的时候,
到底是否有使用公款?还是认真依循会计原则?
若是盗取公款,私用公司财务,属于刑事案件!
这是刑法犯罪,非民事求偿,也非告诉乃论罪,
检调单位“依法”应该即刻“主动”积极的侦办!
高等法院已经做出裁定,认定就算是独资公司
老板私取公司的公款财务,也必须重判、重罚!
检调单位应该动起来了吧!好好查查中小企业,
查查这些小老板们,金流帐目到底干不干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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