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国道内侧车道开97公里 法官判罚3000元

楼主: Tsuzichen (Zoo)   2026-01-05 18:19:56
国道内侧车道开97公里 法官判罚3000元
中时新闻网 尹维源
国道内侧车道开97公里,驾驶被罚3000元,喊冤请求撤销,法官判决予以驳回。
一名驾驶因行驶国道内侧车道时,车速未达该路段最高速限,被警方举发违规并开罚3000元
,驾驶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车销罚单。他主张自己并未超速、也未妨碍交通,质疑警方
取缔程序违法。法院审理后认定,内侧车道本属超车道,若无法以最高速限行驶,即不应占
用,判决驳回驾驶之诉。
判决书指出,男子阿迪(化名)于某日下午3时许,驾驶小客车行经国道3号南向125.7公里
处时,行驶于内侧车道,经国道警方以雷射测速仪测得车速为每小时97公里,而该路段最高
速限为110公里。警方依规定举发,裁决处裁处3000元罚锾。
阿迪不服提告,主张本案名义上虽为车道违规,实质却是速限问题,警方应依规定设置测速
警告标志,否则程序违法。他并指出,自己车速仍在合法速限区间内,且与前后车辆保持安
全距离,并未实际妨碍交通,认为裁罚过于严苛,违反比例原则。
不过,裁决处指出,警方取缔时使用的雷射测速仪均在检定合格期限内,采证画面清楚显示
阿迪车辆行驶于内侧车道,前方并无其他车辆阻挡,却未以该路段容许的最高速限行驶。此
外,违规地点前约600公尺处,已依法设置测速告示标志,符合法定程序,举发并无违误。
法院审理后认为,高速公路内侧车道属于超车道,仅在超车或于不阻塞交通的情况下,才能
以该路段最高速限持续行驶。相关法规所称“得以最高速限行驶”,并非赋予驾驶人可自由
选择车速的权利,而是指在不影响车流的前提下,方可留在内侧车道。
法院指出,若驾驶人无法或不愿维持最高速限行驶,仍长时间占用内侧车道,即可能影响其
他车辆超车,破坏高速公路行车顺畅与安全,无须等到实际发生危险或事故,即已构成违规

综合相关事证,法院认定,警方取缔及裁处程序合法,阿迪确实违反“行驶高速公路未依规
定行驶车道”规定,原裁罚并无不当。因此,判决驳回阿迪的诉讼。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104000019-2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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