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aptic (无明)
2025-12-31 16:10:40※ 引述《sulanpa (...)》之铭言:
: 【记者江孟谦/台北报导】张文犯下1219随机杀人案,没想到当天晚间,林姓男子就在脸书
: 留言“爽!这是开始而已”、“你们贱民投的政府自己得扛伤害”等威胁用语,北市警方循
: 线追查,前天(29日)持拘票在高雄市三民区逮人,全案依妨害秩序等罪嫌移送。
北检通稿说法:(一一四年侦字第四四五七三号)
二、所犯法条及简要犯罪事实
(一)林姓被告系犯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恐吓公众、同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之以文字煽
惑他人犯罪、同法第三百零五条之恐吓危害安全等罪嫌。
(二)林○霖明知于民国一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晚间,另有凶嫌在台北市捷运台北车站及中
山区南西商圈丢掷烟雾弹制造恐慌,并持刀进行无差别攻击,致多人死伤,严重破坏社会
治安,社会大众均惶恐不安,竟仍于同日二十二时许,基于恐吓公众、恐吓危害安全、煽
惑他人犯罪之犯意,使用社群软件脸书帐号“林○达”,在脸书用户“牛○腾”所张贴之
“中山丢烟雾弹砍人”公开影片下方留言区,发布:“爽!这是开始而已”、“刀不够利
啦!”、“#这只是开始#你们选民投的政府自己记得扛伤害”等言论,煽惑他人以利刃
行凶,并以上开加害他人生命、身体之言论,恫吓社会大众及浏览该篇贴文之脸书用户,
致生危害于安全。
三、量刑意见
审酌被告为具成熟智识之成年人,竟于重大治安事件发生后,仅为求个人关注及宣泄个人
情绪,无视他人之苦难,而使用互联网散布鼓譟他人使用利刃犯罪、并以“只是刚开始
”等言论营造恐攻氛围,扩大社会大众惶恐不安之情绪,造成人心惶惶,更易使见闻其言
论之人群起效尤而致社会动荡不安,其行为所生损害重大,请从重量刑,以示警惩。
然后是说所提到的脸书用户(非被告),感觉有码和没码一样
(且该页面看来主要是谈ACGN话题)
只是尝试查询了其当时的贴文资料,没有发现在该时间带上,曾出现所谓的“影片”,相
反的他仅曾分享他人对张文一案的评论
因此可能要先怀疑,所提标的是否有偏误... 或者事后有无删除的问题...
但话说回来,相较于“暗杀赖清德”的言论
这些都是很想刺探法律底线的实例,而在留下了案底之后,未来必然会处处碰钉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