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ETtoday新闻云
2.记者署名:林东良
3.完整新闻标题:嫌邻居太吵男怒开霰弹枪!她厨房作菜被轰死 身上留18弹孔
4.完整新闻内文:
嘉义县中埔乡2024年8月发生震惊社会的杀人案件,嘉义地院国民法官认定78岁余姓老农
不满女邻居夜间制造噪音,竟持霰弹枪近距离朝邻居开枪,造成对方死亡,行为已构成杀
人罪,判有期徒刑14年6月,并科罚金6万2千元,余男上诉二审,台南高分院判决驳回维
持一审原判。
判决指出,78岁余姓老农知具有杀伤力的非制式长枪与子弹属《枪砲弹药刀械管制条例》
列管违禁物,未经许可不得持有,却于2024年6月10日端午节前,分别自不同来源取得非
制式长枪及多颗子弹,并藏放在其位于嘉义县中埔乡湾潭村林班地的笋寮内。
同年6月10日,余男将枪弹带回住处,不仅加以维修保养,还持续藏放于房间内。余男因
不满隔壁邻居殷女长期夜间制造声响,导致家人无法安眠,竟于2024年8月19日下午3时许
,站在自家后方防火巷内,将子弹上膛后,双手举枪,朝距离仅约2至3公尺、站在厨房洗
手台前清洗物品的殷女上半身方向击发,霰弹击中被害人右上胸,造成多根肋骨骨折、双
侧肺叶及纵膈腔多处弹丸射入口,并引发大量血胸与气胸,最终因急性呼吸衰竭死亡。余
男案发后向警方报案。
法院审理时,余男辩称仅是想“吓吓对方”,且是朝地面射击,律师也主张仅具杀人间接
故意。但法院详查被告警询、侦讯与审理供述后,认定其说法与事实不符,认定其持有行
为有明确犯意,所持枪械也不是偶然取得。
国民法官认为,被告开枪前未与被害人发生争执或对话,也未有任何恫吓行为,却直接举
枪朝被害人方向击发。依法医解剖鉴定,子弹射入路径为“右往左、上往下、前偏后”,
且被害人上胸部有至少18处弹丸射入口,显示射击位置明显高于地面。法官认为,被告明
知霰弹枪具高度杀伤力,仍在极近距离朝人体核心部位射击,足认其具有杀人之直接故意
,不因视力老化或未精准瞄准而减轻其主观犯意。余男犯后虽主动报警,并交付枪弹,具
自首情形,但考量其犯行重大、手段凶残,仍依法判刑有期徒刑14年6月,并科罚金6万2
千元,扣案的非制式长枪、子弹、弹壳及钢珠等物,均宣告没收。
案经余男提起上诉,台南高分院审理后,认为一审认事用法并无不当,判决驳回余男上诉
,仍维持一审原判。本案可上诉。
5.完整新闻连结: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51231/309335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