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厕所尝禁果!新北18岁少年带13岁嫩妹“坏坏还毒驾”
《TVBS》记者 萧沁梅 报导
新北市一名18岁的姚姓少年去年8月间与一名13岁少女前往林口区某KTV欢唱,期间姚男为
逞私欲竟偷尝禁果,与少女在包厢厕所内发生性行为。然而,事发后仅隔一个多月,姚男
又因毒驾开车遭警逮获,新北地方法院审理时,认为姚男漠视自身及用路人之安全,最终
依对于未满十四岁之女子为性交罪、尿液所含毒品达行政院公告之品项及浓度值以上而驾
驶动力交通工具罪判处1年10月,全案仍可上诉。
偷尝禁果还毒驾 新北18岁少年“K混香菸”遭逮
判决书指出,去年8月13日下午2时许,一名姚姓少年与一名少女前往林口区某KTV欢唱,
期间疑似受到酒精催动,姚男竟偷尝禁果,在未违反意愿的情况下,与少女在包厢厕所内
发生性行为1次。
谁料,事发仅过一个多月,姚男同年9月22日凌晨开车行经桃园龟山区时,因车牌注销遭
警方拦查,没想到被查出将第三级毒品恺他命掺入香菸内吸食,涉及毒驾,且尿检呈去甲
基恺他命1004ng/mL、恺他命230ng/mL,均逾行政院公告之浓度值。
新北地方法院审理时,认为姚男明知少女未满14岁,身心尚在发育,对性行为之智识及决
断能力未臻成熟,竟为满足个人性欲而与之性交。另外,又知悉施用毒品对人体有不良影
响,竟漠视自身及交通用路人之安全驾车上路,考量姚男事后随即坦承犯行、驾车上路幸
未肇事、加上少女表示无调解意愿因此未和解等,最终依对于未满十四岁之女子为性交罪
、尿液所含毒品达行政院公告之品项及浓度值以上而驾驶动力交通工具罪判处1年10月,
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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