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ili712 (7年级韭菜)》之铭言:
: 联合新闻网
: 记者巫鸿玮
: 舔女同事胸后留600万提款卡求饶 还带她去日本赎罪之旅
: 高雄市一名邱姓男子追求已经有男朋友的女同事小美(化名)不成,竟趁对方下班之际强行将她扑进车内舔胸猥亵,事后为求原谅留下600万元提款卡,还带小美到日本、香港“赎罪之旅”同床共枕,但回国后还是被小美一状告上法院,遭依强制猥亵判刑10个月。
: 判决书指出,邱姓男子与小美同为高雄市大寮区某工厂同事,去年8月14日深夜11时许,小美下班准备开车返家,邱男假意协助拿水壶给小美,趁机挡住车门,将坐在驾驶座的小美扑倒,强吻小美颈部、嘴唇,更强行掀开上衣及内衣舔舐右胸乳头得逞。
: 小美证称,邱男强吻她后开始她我的上衣“说什么我胸部很大,帮我舔一舔”,过程中还拿手机,让她吓得以为会被邱男拍照,此时因男友打电话来,她趁机接电话,邱男才逃离。
: 不过邱男辩称当时与小美正在交往,亲密举动是你情我愿,他更提出两人事后曾一同前往香港、日本旅游的照片,以及小美在他房间过夜的照片,主张若违背意愿,小美不可能事后还跟他一起出国甚至同住。
: 法官勘验行车纪录器录音,录下双方在车内的对话和吸吮声,小美曾表达“不要”、“想回家”。而且隔天邱男随即传讯息向小美道歉,还提到“我留了张银行卡在妳车顶上,里面有600万,我曾经说在一起以后要给你换辆想要的车 但我不配吧”,被法官认定是邱男自知理亏。
: 法官认为,小美事后还愿意跟邱男出国,是因为邱男展现诚意道歉,表示要带她出国赔罪,小美可能因想修复同事关系或一度愿原谅而同意出国,但车内猥亵仍是事实。
: 高雄地院法官依据小美胸罩内里验出邱男DNA,及行车记录器、道歉短信等证据判定,邱男为满足私欲,无视女方拒绝,以强暴手段猥亵得逞,犯后未获原谅,因此依强制猥亵罪判刑10个月。全案仍可上诉。
这个案例当然是男的想强奸没错
但女的也又当又利
觉得受辱
但又跟他出去,想拿更多的好处
法院会判男的输
也只是依据行车记录器
女的一直说不要
而不管后续的状况如何
所以劝告各位男性
以后不管跟女朋友或老婆做爱的时候
女性基于何种理由
嘴上说不要不要
快要插死我了
请立刻停下来
并打开录音笔
问他可以继续插吗?
女方同意了
才能再插一次
插完后继续问可以继续插吗
反复动作直到结束
毕竟谁说不能上一秒想做
下一秒就反悔就不想做了
只要下一秒不同意了
依然督下去
就是可以告你强奸
以前也是有过案例
女友 老婆 告男友 先生强奸的
男人们
记得随时打开录音笔保护自己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