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青年基本法三读通过 纳18岁公民权、设百

楼主: tsengcc   2025-12-26 19:14:52
青年基本法三读通过 纳18岁公民权、设百亿发展基金
联合报
刘懿萱
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通过青年基本法,明定青年定义为18岁以上、35岁以下国民,并将18
岁公民权入法,年满18岁青年有依法行使选举、罢免、创制、复决之权,同时要求中央政
府应设置“青年发展基金”100亿元,于基本法施行后5年内分年编列预算。
青年基本法三读条文明定,基本法所称青年为18岁以上、35岁以下之国民;另外条文也将
18岁公民权入法,明定政府应保障年满18岁青年有依法行使选举、罢免、创制、复决之权
,并于基本法施行之日起2年内完备相关法制。
至于是否设置青年发展基金?立法院长韩国瑜今天为此召开朝野协商,但朝野仍然没共识
,此案送交院会表决处理。国民党、民众党团提出通过再修正动议,蓝白以56票对上绿委
50票通过。
三读条文明定,中央政府办理青年发展相关事项,应设置青年发展基金100亿元,于本法
施行后5年内分年编列预算。基金来源包含中央政府预算拨款、基金孳息、人民与事业团
体捐助等,并设立青年发展基金管理会,设置委员13人至15人,管理青年发展基金。
另外三读条文也明定,政府应订定青年就业、青年创新及创业、青年生育、青年运动等政
策。中央主管机关每4年拟订青年政策白皮书,报请行政院核定,作为青年相关政策施政
依据。行政院每4年召开全国青年会议,广纳各界意见,研议全国青年发展事务。
民进党立委林宜瑾在院会发言批评,蓝白两党联手突袭硬设基金,表决前再闯红灯,要求
行政机关要在5年内编列100亿元预算,且规定这些钱立法院都要过一手,须经立法院提名
代表审查。她认为,财政纪律法明定立法机关修法不得增加经费,在野党“到底哪个字看
不懂?”慷国家之慨、拿国家钱乱花。
国民党立委葛如钧则强调,政策不能只靠各部会编列年度预算,否则将导致资源零散、缺
乏效益,且依据预算法规定,特种基金本就可以透过立法设置与管理,因此基本法明定“
应”设立青年发展基金,不仅合法,且具有政策与财政双重正当性。
葛如钧说,基金财源可优先纳入国家发展基金,比如以国发基金启动“青年百亿海外圆梦
计画”,既有计画可借此制度化,升级为正式法定基金,持续推动、长期支持青年发展。
其次,行政机关也可依实际推动情况,编列公务预算作为补充财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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