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力挺“五老星宪法法庭” 学界连署被抓包

楼主: Hyuui (修)   2025-12-24 17:19:44
※ 引述《BMWi3 (在那叫什么)》之铭言:
: 先程序后实体原则,是连高中生都知道的法绪ABC
: 德国联邦宪法法院一贯立场:
: 程序不是手段,是裁判权存在的前提
: 德国判例常用一句话:
: Ohne gesetzmäßige Besetzung kein Gericht.“
: “未依法定组成,就不存在法院。”
经民连公布法绿人连署名单,力挺114年(伪)宪判字第1号。
结果被乡民用AI抓出,跟力挺大罢免名单重合。
召集人是赖中强,真巧呢。
我就用投资人角度解析,犬法官五人判决的荒谬。
2020年6月30日,大同股东会,
公司派在赖中强律师建议下,以《企并法》第27条,
认定市场派股东有“并购意图未申报”,
迳行剔除过半的投票权。
大同董事长林郭文艳成功连任,
并让声望最高的独董候选人落选。
那个人叫黄国昌。
随后,金管会主委黄天牧公开谴责,
以《证交法》第171条“特别背信罪”移送检调,
将大同列为全额交割股,创史上首例。
经济部长王美花也宣布“驳回大同公司变更董事登记之申请”,
理由是大同公司无权自行认定股东资格违法。
并依《公司法》第173条,
核准由市场派自行召开股东临时会。
重选董事,市场派大获全胜,林郭文艳派系垮台。
投保中心对林郭文艳提起“解任董事长”之诉,
台北地方法院判决林郭文艳败诉,应予解任。
投保中心也决议将赖中强律师移送惩戒。
赖中强自称“因抵抗中资,成为刑事被告”,
胡博砚(现被提名中选会副主委)和
林志洁(北韩法学女王、柯建铭大弟子)皆出面声援。
林郭文艳上诉,高等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认定,公司董事长无权自行在股东会现场认定股东权效力,
此举属“滥用职权”,且严重破坏公司治理。
两起事件有惊人相似性。
林郭文艳为了维持权力,在现场自行宣布对手的选票无效。
犬法官为了维持权力,在判决自行宣布组织法庭的程序法无效。
林郭文艳剔除持股过半的股东,让少数派赢得100%席次。
犬法官将拒绝评议者从“现有总额”扣除,
让5位代表原本应由15人组成的权威,达成100%同意。
大同案律师赖中强主张“守护国安防中资”,
程序上的微疵是为了“更高的价值”。
犬法官主张“已面临存亡危机”,
所以“然仅短少一人,此微疵与宪法意旨无违”。
法院最终认定,即便目标再崇高,
程序法不容许被私人或机关恣意破坏。
但今天司法院公然违法毁宪,
有法官敢判他们枉法裁判罪吗?
如果好奇的话,可以问问黄国昌、
黄天牧、王美花对大同案的看法。
后两位大概会避答,但黄国昌想必最明白。
天清海阔,皓月凌空,此情此景,正适合作诗一首。
《阳月晦日忆宪法法庭》
独领德意傲法皇,每逢评议倍猖狂。
遥读彩贞协同本,判决微疵少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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