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aptic (无明)
2025-12-21 13:03:33※ 引述《spectron (宝瓶文化)》之铭言:
: 中时新闻网 李惠婷
: 27岁张文19日傍晚先火烧租屋处,随后于台北车站、中山捷运站及南京西路随机夺走3条
: 性命后坠楼身亡,引起社会譁然,有人便提出其家人是否需“变卖家产”赔偿受害者。律
: 师颜纮颐对此表示,其家人若无特殊事由应会抛弃继承,被害者因此恐怕只能拿到犯罪被
: 害补偿金的补偿。
: → opm: 新北市三峡区78岁余余姓老翁驾车撞死3人12伤 118.232.112.35 12/21 11:43
: → opm: 就杀人数来说 不输吧 118.232.112.35 12/21 11:43
说到这个“余姓老翁”(应该是有赘字),得思考一下,新北地院在八月时,已以一一四
年度司继字第三七六一号民事裁定,宣告如下:
一、声请人吴○○系被继承人余文正(男,民国○○年○月○○日生……)之配偶,声请
人余○○、余○○系被继承人余文正之子,为继承人。被继承人于一一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死亡,声请人开具遗产清册陈报本院,经核并无不合,本院爰依法为公示催告。
二、被继承人之债权人应于本公示催告揭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继承人报明其债权,如不为
报明,而又为继承人所不知者,仅得就賸余遗产行使其权利。
而目前还在催告期间,尚未届效
所以如果就其所为过失致死一事,主张有债权存在,还不如把握时间,尽速陈报或提起确
认之诉吧...
话说回来,毕竟《民法》都已经表明,过了十八岁就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父母已经没
有必要或义务,为他负起责任了
一般上为了避免要负担连带负担,会抛弃继承权是正常的,不然要他们和被害者或其家属
没完,也不对劲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