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三立新闻网
2.记者署名:卢素梅
3.完整新闻标题:行政院拍板《国安法》修法 鼓吹战争言论最重罚百万、2类人可加重其刑
4.完整新闻内文:
为因应境外敌对势力渗透,行政院会今(18)日4项国安修法,其中《国家安全法》修法
草案明定,任何人若有鼓吹战争言论可重罚100万元;现役军人、公务员涉犯国安罪,可
加重其刑2分之1。另外,退休军公教涉犯国安罪,一审有罪就会提前砍半月退金,遗族亦
适用。
赖清德总统今年初主持国安高层会议,提及台湾当前面对的5大国安及统战威胁,提出17
项因应策略;行政院会今天通过《国家安全法》、《陆海空军刑法》、《陆海空军军官士
官服役条例》、《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条例》4项修法草案,函请立法院审议。
在《国家安全法》修法部分,修正条文第2条增订“参与组织”之不法态样,任何人不得
为外国、大陆地区、香港、澳门,境外敌对势力或其派遣人,有足以危害国家安全及社会
安定之行为,或参与前述相关组织足以生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安定,泄漏或交付、刺探或
收集公务机密。
国安法修正案第4条则规范,国家安全之维护,应即于中华民国领域内实体空间或网际网
路空间,任何认不得以文字、图画、声音、言语、影像、电磁纪录或他法,公开鼓吹、倡
议或支持外国、大陆地区、香港、澳门或境外敌对势力对我国发动站争或采取非和平手段
消灭我国主权。经内政部会商法务部、陆委会及相关机关后,认定违反前述规定者,可处
10万以上、100万以下罚锾。
修法特别着重网络资讯的散步传递,第4条之1规范,互联网内容若有公开散布错误、虚
假讯息或公开为中从事具有任何政治的之之宣传,而有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财政、经济
安定之虞,应对该内容限制览、移除或对使用者帐号采取限制或终止服务之措施。网络服
务提供者不遵行第一项命令,而无正当理由者,由内政部处10万以上、100万以下罚锾,
并令其限期改正 届期未改正者,按次处罚,并得令互联网接取服务提供者为停止解析
或限制接取之处置。
另外,网络服务提供者若未保留资料180日或未提供资料,而无正当理由者,由内政部处6
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罚锾;未提供资料者,并令其限期改正,届期未改正者,按次处罚
。
国安法修正案第7条规范,若为中国大陆地区、香港、澳门、境外敌对势力或其所立或实
质控制之各类组织、机构、团体或其派遣之人违反第二条第一款规定者,处7年以上有期
徒刑,得并科5000万以上、1亿元以下罚金;违反第2条第2款规定参与组织主,处6月以上
、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300万以下罚金。
至于泄漏、交付或传递关于公务上应秘密的文书、图画、影像、消息、物品或电磁纪录,
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3000万元以下罚金;刺探或收集关于公务上秘密处1
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1000万元以下罚金。
另针对现役军人、公务员涉犯国安法相关罪刑,可加重其刑2分之1;同时参考反渗透法规
定明定中间人责任,受外国或中港澳境外敌对势力指示、委托或资助的中间人,相关刑法
也比照犯罪行为人。
此外,草案明定,领有退休俸给的人,将提前剥夺退休给与。领有退休给与的退休军公教
,若犯上述相关罪行、刑法内乱外患罪等,经判处有期徒刑以上,自宣示判决日起,均先
暂停给与50%,遗族亦适用。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767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