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aptic (无明)
2025-12-18 11:30:08※ 引述《Rrrxddd (有喷 nlnlOeO RR )》之铭言:
: 中时 陈志贤
: 副总统萧美琴上月赴欧洲议会参与IPAC年会演说,网络流传“法国bbc报导台湾捐赠80亿
: 欧元巨资交换演讲”哏图及不实讯息,总统府、外交部向警调报案,刑事局查出是陈姓男
: 子赴日本游玩时贴文,大阵仗在机场将受伤坐轮椅入境的陈男带回询问,警询后依《社会
: 秩序维护法》移送裁处,但台北地院认为,陈男贴文仅是针对政府支出是否符合民众期待
: ,讯息显然无法使听闻者心生畏惧与恐慌,不构成《社维法》散布谣言,裁定不罚。
原文说法:(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新店简易庭一一四年度店秩字第四十号)
一、移送意旨略以:被移送人陈XX于民国114年11月8月12时许,在台北市……(某处)
,以社群软件Threads刊登“法国bbc报导台湾捐了80亿欧元,然后让副领导人上去喷了20
分钟的口水,80亿欧元拿来建设台湾不知道有多少?拿来普发不是比你在上面喷口水来得
好!”等文字,散布谣言,足以影响公共之安宁,涉有社会秩序维护法第63条第1项第5款
散布谣言足以影响公共之安宁之行为,遂由内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下称刑事局)三大
二队制作调查笔录后函转,爰移请裁处等语。
三、被移送人辩称:
1.本件行为时被移送人已于当日上午10时45分入境日本,不在中华民国境内,社会秩序维
护法为维持境内公共秩序,属行政法之“属地性法规”,故被移送人无从违反上述法规。
2.被移送人张贴的内容,是被移送人在Threads上面滑到的,被移送人只是把他们组合在
一起,全部都是转贴,并非被移送人所写。
3.被移送人转贴内容“法国bbc”、“80亿欧元”等夸张且不符合事实,以常理来说皆为
反串转贴,被移送人Threads文章皆为此夸张反串风格,下面回文皆为吐槽该篇文章,难
认有影响公共之安宁,被移送人纯属觉得夸张浮夸才转贴,亦无散布谣言之故意等语。
经查:
(一)按在中华民国领域内违反本法者,适用本法。社会秩序维护法第4条第1项定有明文,
与刑法第3条前段规定:“本法于在中华民国领域内犯罪者,适用之。”除用语略有不同
外,文义上几近相同,而就“在中华民国领域内”之解释上,社会秩序维护法固未有如刑
法第4条:“犯罪之行为或结果,有一在中华民国领域内者,为在中华民国领域内犯罪。
”之规定,惟考量社会秩序维护法与刑法之规范保护目的固非完全相同,然可认均包含维
护公共秩序及确保社会安宁,则在“在中华民国领域内”之解释上自得参考刑法第4条之
规定,是行为人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而其行为或结果有一在中华民国领域内者,均得适
用社会秩序维护法之规定。查被移送人于114年11月9日出境前往日本、114年11月12日入
境,有入出境资料在卷可查,而本件移送机关提出之被移送人Threads贴文撷图,并无标
示张贴时间(仅显示为12小时前张贴),本院函询移送机关何以知悉行为时点为“114年
11月8月12时”,移送机关函覆本院称系依刑事局114年11月12日笔录认定,然核对上开刑
事局笔录,虽有提及“114年11月8月12时”之时点,但该时点是警员询问时提及,而非被
移送人自承,实不知资料来源为何,本件并无证据证明被移送人行为时点,则被移送人称
行为时人在日本等情,实非无可能。惟纵然如此,被移送人透过互联网于Threads刊登
其言论,于中华民国领域内之民众亦均可透过互联网连结至Threads阅览该篇文章,自
应认行为之结果地系在中华民国领域内,本件自可适用社会秩序维护法之规定,被移送人
上开辩解难认可采。
(二)再被移送人确有张贴“法国bbc报导台湾捐了80亿欧元,然后让副领导人上去喷了20
分钟的口水”等文字,有Threads撷取画面在卷可查,且为被移送人所自承。其中所谓捐
款80亿欧元云云,实与事实不符,则有总统府114年12月5日华总公一字第11420076620号
函在卷可查,足认上开文字内容应属不实之谣言;又80亿欧元如以1欧元兑换新台币36元
之汇率换算,为新台币2,880亿元(计算式:80亿元×36=2,880亿元),再中华民国114年
度中央政府总预算并计追加预算后,岁出编列为3兆69亿元,此为众所皆知之事实,倘上
述捐款80亿欧元说法属实,则该笔捐款即达114年政府总预算岁出之9.58%(计算式:
2,880÷30,069=9.58%,小数点第三位以下四舍五入),并远远超出政府每年外交预算总
额,衡以政府支出繁多,凡举教育、社福、国防、经济发展、健保、一般政务等,各项目
之增减变动均影响巨大,倘一单笔捐款支出即达政府年度岁出之9.71%,势必严重排挤其
他支出,政府如何维持正常运作?则所谓捐款80亿欧元云云,一般具备正常学识经验者,
均可判断为不实讯息。又“bbc”一般而言系英国广播公司(英语:British
Broadcasting Corporation)之缩写,为英国的法定法人机构之一,此亦为众所皆知之事
实,是所谓“法国bbc”应属不存在之机构,上情亦为具智识正常水平之人可知悉,而被
移送人具大学毕业之学历,有警询笔录所载教育程度及户籍资料在卷可查,则被移送人具
备高等教育之学历,其应可轻易察觉上述“法国bbc报导台湾捐了80亿欧元”云云,为不
实讯息,则不论被移送人究竟系自行编造讯息,抑或在他处见闻此讯息后,再行剪辑包装
刊登,因被移送人本身已知悉该等讯息内容并非事实,却仍将该等讯息张贴于公众得以见
闻之Threads社群软件上,足征被移送人主观上有将明知为不实事实散发传布于公众之故
意,被移送人辩称无此故意云云,显非可采。
(三)然所谓“台湾捐了80亿欧元,然后让副领导人上去喷了20分钟的口水”云云,并未涉
治安事件(如造谣称发生随机伤人案)、公安事件(如造谣称发生重大事故),亦未与民
生议题直接相关(如造谣称某某食品内含在致癌物质),而系牵涉政府支出是否符合民众
期待,该等讯息显无法使听闻者心生畏惧与恐慌,观诸移送机关撷取被移送人张贴上述文
字下方,对该文章按下爱心符号者有8,898人、留言者有2,862人、转发者有285人,有该
文章撷取画面在卷可查,可见关心或参与讨论之民众并非少数,然留言内容为何,移送机
关并未撷取供本院审酌,本院无从得知群众反应为何,但依情理而言,具相当智识水平者
观看此讯息,应可知悉为该讯息为虚假讯息而置之不理;如为不具备相当智识水平者见闻
并听信后,产生之情绪应为对政府公共支出之合理性感到不满,而非畏惧与恐慌,此种不
满情绪,虽足以使新闻报导、民众讨论,然尚不足以使社会产生“激愤”之程度,或虽可
能有政论性节目与会者对此议题大肆讨论或挞伐,然上开文字有识之士即可判断为虚假,
误信者借由大众讨论(包含网络上之讨论)后,亦发现该等讯息内容不实,实难评价为“
足以影响公共安宁”之情形,申言之,此种议题讨论牵涉政治性言论,本可供公众讨论,
如不足生社会纷扰,自应由政府出面辟谣以安民心,而非率认达足以影响公共安宁之程度
。此外,移送机关复未提出任何阅听者因上述文字而可能产生畏惧、恐慌或激愤之具体事
证,实难认被移送人张贴之上述文章有足以影响公共安宁之情,而与社会秩序维护法第63
条第1项第5款规定违序行为之构成要件有间,揆诸首揭法条及说明,自应为不罚之谕知。
这些文字读起来,狠狠打脸了“事实查核中心”(而且还是很响亮的样子)
他们居然能为了一个“反串”的言论,而大费周章反击回去,可以不感到难为情的话,应
该是不可能的...
而就目前的状况来看,这类“造谣”案件鲜少有抗告到第二审地方法院合议庭的,半年多
前的“陈菊死讯造假”案都没有送上去
所以只能说顺其自然即可,不需要将“法院认证”视为是理所当然的,毕竟不同法院之间
的心证未必雷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