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高虹安涉贪改判无罪!黄智贤轰旗袍法官

楼主: LDMisshit (LDMisshit)   2025-12-17 12: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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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体来源: newtalk
2.记者署名: 张柏源
3.完整新闻标题:
高虹安涉贪改判无罪!黄智贤轰旗袍法官郭豫珍「贪官之友可耻恶心」
4.完整新闻内文:
新竹市长高虹安涉诈助理费二审大逆转,贪污部分获判无罪,引发舆论譁然,因为“爱穿
旗袍”被外界戏称为“旗袍法官”的主审法官郭豫珍承审法官郭豫珍成为众矢之的。对此
,资深媒体人黄智贤直呼:“有高院法官郭豫珍,何愁人间不黑暗?”并在脸书发长文写
道:“高虹安诈领助理费案,一审贪污有罪,判7年4个月。二审却撤销贪污罪,只以使公
务员登载不实的伪造文书,轻判6个月。易科罚金,免坐牢,立刻恢复市长职位。高院法
官郭豫珍判高虹安贪污无罪的核心理由,是认为助理费是整包给立委自由弹性运用的,所
以本来就是高虹安的钱,所以高虹安没有贪污。郭法官的法律见解,与事实认定,真是贪
官之友。”
黄智贤提到,立法院组织法第32条规定公费助理要依照劳基法“钱就是给助理的薪资,不
是属于立委弹性运用的钱。郭法官显然连‘公款不但要公用,而且公款要法用’这种基本
法理都不懂。郭法官居然可以曲解法条,自创立法沿革,说这是属于立委可以弹性运用。
拜托!助理费即使过去是直接拨给立委,也是必须要用来聘雇助理!然后再把所有高虹安
用伪造文书、低薪高报、逼迫助理洗出来的公款,在小金库任她恣意爽用,还都算是高虹
安因公使用。但如果助理费是给立委的钱,那就沿用过去,直接把钱汇给立委就好,为何
要把助理薪资,改成直接汇给助理?那其实就是因为不希望立委,像高虹安这样,把助理
薪资当成是给立委的钱,所以才会修法,把钱直接汇给助理,要断了立委的邪念。”
黄智贤直言:“郭豫珍法官,实在是太诡诈了点。虽然狡诈,但斧凿痕迹如此清楚,为高
虹安贪污助理费开脱,寻找巧门的暗黑之心,昭然若揭。实在可悲,可鄙,可恨!郭法官
说助理薪资会改为直接汇给助理,只是因为所得税问题,所以才把钱汇给助理,但她认为
其实钱是要整包给立委的。郭法官妄自曲解法律的脸皮是很厚,很LOW。立法院组织法第
32条是这样写的:‘立法委员每人得置公费助理8人至14人,由委员聘用;立法院应每年
编列每一立法委员一定数额之助理费及其办公事务预算。公费助理与委员同进退;其依劳
动基准法所规定之相关费用,均由立法院编列预算支应之。’这里有说是整包钱给立委?
郭法官什么时候发的梦?”
黄智贤指出:“大法官释字299号,虽然是针对国大代表,但解释文写明‘中央民意代表
之待遇或报酬,应以适当之项目与标准……以法律规定适当之项目与标准,始得编列预算
’,还写了‘连同与其行使职权有直接关系而非属于个人报酬性质之必要费用,如何于合
理限度内核实开支,妥为订定适当项目及标准,以为支给之依据。’立委行使职权需要助
理,所以用人民纳税钱协助立委聘用助理,算是合理。但这助理费,就是帮已付助理的薪
水的,不是属于立委个人报酬的性质。所以,要在合理范围内核实开支。‘核实开支’这
4个中文字,郭法官是看不懂?郭法官在哪个平行时空,自行认定是整包钱给立委?陈玉
珍委员提案的助理费贪污除罪化的修正案,可还没有三读通过,颁布施行呢!郭法官是梦
到第几殿?”
黄智贤续指:“另外,高虹安浮报助理费,跟浮报助理加班费,再把钱洗出来花用,这也
是郭法官承认的犯罪事实。比如报4.5万薪水,跟助理抽1万来用,但助理实际只领到3.5
万薪水。而立法院却要付4.5万的劳健保费用,那多付的钱,是郭法官要帮忙付吗?还是
我们人民就是牛马,白花花纳税钱爱怎么摊怎么浪掷,都应该?国家机关,国家法律与制
度,是可以任由立委套钱取利?更何况,根据立法院组织法,立法院的助理薪资跟助理加
班费,都有金额上限。而没有使用完毕的金额,立院就不必支出,公帑就省下。可见公费
助理薪资,是一个萝卜一个坑,是实报实销。并不是给立委整包钱,让立委上天入地,无
需单据,任意使用或不用,这完全没有误解或模糊的空间。”
黄智贤继续怒骂:“而且郭法官还好大的胆子,居然主动帮被告高虹安提释宪,真贴心。
结果被宪法法庭驳回,一巴掌打在脸上。宪法法庭意思是,法律条文毫无问题,你在玩什
么花样?于是郭法官另生一计,明明法条清清楚楚,她却去函,询问立法院,有关立委助
理费的性质。然后根据立法院的回函,说助理费是对立委的补贴,整包钱是给立委的,这
也很奇怪。牵涉立委贪污与否的事,郭法官去问立法院,怎么解释法律?所以市长或局长
或科长有没有贪污,郭法官是不是也要去函询问市政府,让市政府法制局解释法律?机关
或单位,什么时候,有解释法律的法定资格了?郭法官是要帮助官场上官官相护?郭法官
真不知道,不管是立法院还是立法院法制局,都没有解释法律的资格?还是郭法官根本不
识字?”
黄智贤质问,“机关或单位对法律的解释或看法,郭法官又依照什么法理完全支持?认定
为可以采纳为判决的法理基础?郭法官认为助理薪资跟助理加班费,都是属于要给立委的
钱,本质不是给助理的,而是给立委的,属于立委可以弹性运用的范围。真是荒唐给荒唐
开门,因为荒唐到了家!法院补助立委的费用,除了助理费以外,还有手机费、汽油费、
以及办公室费用、国会交流费用,还有对立委服务处的租金补贴,立委搭高铁,还不限次
数免费呢!各种补贴项目都罗列清楚。郭法官是不懂各种不同项目的补贴,都各自列出了
吗?为什么郭法官会幻想助理费是整包给立委,任凭立委随意使用?如果是整包钱随便立
委用,为什么立院组织法不写明?”
黄智贤痛批:“郭法官是为人脱罪脱到底,居然把高虹安给亲密男友兼任助理李忠庭的一
笔人民币,当成是高虹安因公支出的钱。然后用高虹安给男友这条钱做理由,说高虹安的
支出,比低薪高报洗出来的钱还多。所以,她没有贪污,只是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真忍不
住气笑了。有郭法官在,台湾官场不会再有干净清白,民代跟立委,都要以高虹安为榜样
才好。人间律法,只为我等贱民而设,立委贪污腐败,用人民血汗钱吃香喝辣,不准人民
说不,而且自有郭法官做保护伞。但,郭豫珍的体贴,只针对特定人。前台北市议员童仲
彦因贪污助理费5万1842元,被判贪污罪确定,有期徒刑3年10个月。童仲彦声请再审。高
等法院驳回声请,于是童仲彦乖乖坐牢。当时裁定驳回的受命法官,就是郭豫珍法官。”
黄智贤强调,郭豫珍当时驳回的理由是“议员的公费助理补助费、春节慰劳金等,均由议
会编列预算支付,‘并非议员薪资的一部分’,更非对议员个人的‘实质补贴’。” 裁
定还提及:“议员不能擅自将其间差额挪作他用,甚至纳入私囊,核与公务员的加班费、
差旅费等性质不同,应采‘专款专用’原则。” 对童仲彦说助理费“不能任由议员挪作
他用”。可见郭豫珍“是懂人间律法的”,但面对高虹安“她就量身订做判决,凭空说这
钱是‘实质补贴、弹性匀用’,真是好双标,好可耻,好恶心!”不但可以解释法律“甚
至显然已经自认为可以上达制宪者。自由心证的范围,已经无视人间律法,无法无天。看
人下菜碟,双标判案。还是台湾司法,真的让法官有不基于法律审判,有枉法裁判的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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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除罪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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