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卦] 有没有钦定宪法大纲的卦

楼主: floz (醉)   2025-12-17 11:45:10
清朝末年钦定宪法大纲里面的君上大权中规定
钦定颁行法律及发交议案之权。凡法律虽经议院议决,而未奉诏命批准颁布者,不
施行。
也就是说议院议决的法案,君上不喜欢就不算数。
可以说是完全无视议会,虽然说从帝治到立宪算是进步
但这样的宪法算是民主吗?还是独裁?或是时代演进的过程
时至今日还有人要做钦定宪法大纲的守门员
要用生命捍卫钦定宪法大纲吗?
《钦定宪法大纲》-1908年8月27日颁布
君上大权
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
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
钦定颁行法律及发交议案之权。凡法律虽经议院议决,而未奉诏命批准颁布者,不能见诸
施行。
召集、开闭、停展及解散议院之权。解散之时,即令国民重行选举新议员,其被解散之旧
议员,即与齐民无异,倘有抗违,量其情节以相当之法律处治。
设官制禄及黜陟百司之权。用人之权,操之君上,而大臣辅弼之,议院不得干预。
统率陆海军及编定军制之权。君上调遣全国军队,制定常备兵额,得以全权执行。凡一切
军事,皆非议院所得干预。
宣战、媾和、订立条约及派遣使臣与认受使臣之权。国交之事,由君上亲裁,不付议院议
决。
宣告戒严之权。当紧急时,得以诏令限制臣民之自由。
爵赏及恩赦之权。恩出自君上,非臣下所得擅专。
总揽司法权。委任审判衙门,遵钦定法律行之,不以诏令随时更改。司法之权,操诸君上
,审判官本由君上委任,代行司法 。不以诏令随时更改者,案件关系至重,故必以已经
钦定法律为准,免涉纷歧。
发命令及使发命令之权。惟已定之法律,非交议院协赞奏经钦定时,不以命令更改废止。
法律为君上实行司法权之用,命令为上实行行政权之用,两权分立,故不以命令改废法律

在议院闭会时,遇有紧急之事,得发代法律之诏令,并得以诏令筹措必需之财用。惟至次
年会期,须交议院协议。
皇室经费,应由君上制定常额,自国库提支,议院不得置议。
皇室大典,应由君上督率皇族及特派大臣议定,议院不得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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