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高虹安翻盘“贪污罪不成立” 高院曝原因

楼主: S9125126 (SS)   2025-12-16 15:16:15
刚用CHATGPT整理如下
【台湾民代助理费案件比较表(含党籍)】
人物/职称 党籍(案发时) 起诉重点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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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前立委 民众党 贪污治罪条例
使公务员登载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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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仲彦/前北市议员 无党籍(曾退党) 贪污治罪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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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怀宗/前北市议员 无党籍(前亲民党) 贪污治罪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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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雅玲/前新北议员 国民党 使公务员登载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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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肇良/前桃园议员 国民党 贪污治罪条例
使公务员登载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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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判决结果】
高虹安:
二审认定“不构成贪污罪”
改判“使公务员登载不实”6月(得易科罚金)
童仲彦:
贪污罪成立
判刑3年10月定谳,已入监服刑
潘怀宗:
人头助理费诈领
判刑2年,缓刑5年(确定)
周雅玲:
贪污不成立
判“使公务员登载不实”8月,得易科罚金、缓刑
张肇良:
贪污不成立
判“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约2年多
【重点差异懒人包】
1. 是否认定“中饱私囊”是关键
→ 有私用/人头诈领:成立贪污(童仲彦)
→ 仅申报不实、实际仍用于人事或公务:多改判登载不实
(高虹安二审、张肇良)
2. 高虹安案不是第一例
过去已有多起助理费案件被判刑或缓刑
3. 党籍不是法院判断标准
判决关键仍在金钱流向与“不法所有意图”
所以高虹安算登载不实 6个月可易科罚金 目前二等判决
二审: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
判刑:6个月,得易科罚金
法律效果是:
不是贪污犯
仍然是刑法有罪判决
属刑事案件,不是行政违规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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