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中华民国历史上有发生行政院长不副署吗?

楼主: exelop (蔡比巴)   2025-12-15 13:57:42
整个问题就要从宪法找答案
宪法第37条,有提到总统公布法律,须经行政院长副署。
增修条文第3条第2项第2款,
覆议时经立院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决议维持原案,行政院长应即接受原案。
问题来囉,在宪法中已律定行政院长覆议仍维持原案,就必须接受,
既然已写必须接受,凭什么不副署?
再者,宪法增修条文是依照中华民国到台湾后,依照国家实际需求去修订
结果民进党,选择去遵守,在中国大陆时期原订的条文,再来说自己务实
宪法条文遵守的优先级,其实就解答很多问题了
赠君一法决狐疑,不用钻龟与祝蓍。
试玉要烧三日满,辨材须待七年期。
周公恐惧流言日,王莽谦恭未篡时。
向使当初身便死,一生真伪复谁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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