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moslaa (万变蛾)
2025-12-12 10:39:48※ 引述《c19890926 (c19890926)》之铭言:
: “我司”不是台湾用语?两派人争论不休 他曝1用法较礼貌
低能借口怎么那么多。
如果是反对把"影片"说成"视频",我倒也勉强同意,
但提这个"我司",理由超白痴,
我随手打脸吧。
: 律师颜纮颐曾在脸书发文指出,
: “公司”一词的起源,“公”是指共同,“司”是指管理,
: 所以“公司”最原始的文义是“共同管理”的意思,
: 把“本公司”简化为“我司”,强调“司”字摒弃“公”字,
: 偏偏这个“司”是“管理”的意义,
: 所以对外说“我司”的意义就是向对方说“我这个管理者”,
: 显然有上对下的意味,而非谦称或自称...
按照这个逻辑,怎么不禁止把"台北火车站"简称为"北车"?
火车站一词的起源,乃指 用火烧炭为动力的车辆所停靠的地方,
如果火车站简称为车,则只剩下车辆的含意,
所以
:我去北车 = 我去台北的车子
:呃,台北车子那么多,请教是哪辆车?
但现实大家都很清楚,
北车的车意思是火车站,不是车子,根本不会有人弄错。
: 何况,“司”是政府二级机关部之业务单位,例如“高教司”“商业司”等等,
这虽然正确,
但现实中,多少人会接到来自高教司或商业司的公文?
就算真的接到了,看过政府公文的人都知道,跟商业文书的格式完全不同,
所以不可能弄混。
语言是看上下文的,不是单独看个别词汇来解析的。
真的蠢到无极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