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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zan (僅供åƒè€ƒ)
2025-12-09 22:43:021.媒体来源:
中时新闻网
2.记者署名:
简铭柱
3.完整新闻标题:
控妻与同性婚外情求偿百万 人夫跟拍“这原因”惨败诉
4.完整新闻内文:
桃园一名人夫阿德(化名),指控结婚近5年的妻子小美(化名)在婚姻期间“出柜”,
与两名中性打扮的女子阿芳(化名)及A女(化名)发展女女婚外情,不仅牵手、拥吻、
共游过夜,甚至在外租屋同居。阿德愤而提告向妻子及阿芳连带求偿50万元,并向妻子另
求偿50万元,总计百万元精神抚慰金。然而,桃园地院审理后认为,阿德提出的跟拍照片
、影片证据模糊,仅能证明妻子与友人有牵手、搭肩等正常社交互动,无法证明有“情节
重大”的逾越行为,日前判决阿德全部败诉。可上诉。
阿德主张,两人于109年7月结婚并育有一子,但妻子自112年初起对他态度冷淡,他后来
才惊觉妻子竟与阿芳及A女发展同性恋情。他委请征信社跟拍,取得多项证据,包括妻子
与阿芳在街上牵手、紧靠合影,以及与A女共赴日月潭旅游,清晨在街上拥抱等画面。他
指控妻子自112年10月起更与阿芳在芦竹区中华路附近租屋同居,严重侵害他的配偶权,
导致他精神痛苦罹患忧郁症,因此提告求偿。
法庭上,小美全盘否认指控。她辩称,两人婚姻早已破裂,从111年就开始协议离婚,并
于112年底分居,目前双方正在打离婚官司。她更反控丈夫长期雇用征信社对她进行24小
时跟监、偷拍,已严重侵害她的隐私权,所取得的证据均属违法,应无证据能力。小美强
调,与女性友人牵手仅是习惯性社交礼仪,地点都在公开场合,不能因友人性向或外型就
妄加推论。她更爆料,阿德自己也曾上酒店找小姐,行为不检,若法院判她须赔偿,她将
依法主张抵销。另一被告阿芳则始终未出庭,也未提出任何答辩。
桃园地院法官审理后,逐一检视阿德提出的证据。法官认为,相关照片、影片虽可见小美
与阿芳或A女有牵手、勾肩等行为,但同行其他女性友人间也有类似互动,此属社会正常
交往范围,难以认定已逾越一般同性友人份际。
针对最具争议的日月潭旅行及街上拥吻照,法官指出,日月潭之旅是“四人同行”,并非
小美与A女单独出游过夜;而所谓的“拥抱亲吻”照片,画面分辨率低、脸部特征模糊,
根本难以辨识人物与具体行为,证明力薄弱。此外,阿德主张的“租屋同居”,以及用以
指证阿芳的社群媒体对话纪录,均无法提出具体事证直接证明。
法官直言,即便在婚姻协商中,妻子对于丈夫“妳离家出走跟T交往”的质问未予否认,
也不能直接解读为“自认”有婚外情。最终,法院认定阿德举证不足,无法证明妻子的行
为已达“破坏婚姻圆满幸福”之情节重大程度,因此判决驳回阿德全部请求。全案可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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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裁判字号:台湾桃园地方法院 114 年度诉字第 1821 号民事判决
裁判日期:民国 114 年 11 月 28 日
裁判案由:侵权行为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