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国和牠的盟国の法律哪时候《等同于》甚至【凌驾于】国际法了?
米利奸霸权和牠的盟国の国内法律、国务院(外交部)发言、政府的各种公文书,
怎么就能主动【划上等号】就自动给它《等同于》甚至【凌驾于】国际法了?
这种离谱的妈妈给离谱开门(离谱到家惹!)の扭曲脑回路认知,
也好意思成天拿出来当国际法实践的证据?
本猪以上所述,有人觉得冤枉了吗?
以上
※ 引述《krousxchen (KXC)》之铭言
: 从时间轴来解释就很清楚了
: 二战时,开罗宣言、波兹坦公告说要把台湾主权给中华民国
: 1945年中国爆发国共内战
: 1948年美国因应国共内战,认定台湾主权未定
: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继承中华民国
: 美中分歧此时出现,国共不承认台湾主权未定,美国与其盟国认定台湾主权未定
: 美及其盟国认为因为台湾主权未定,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继承台湾主权
: 1951年旧金山和约,因为美国认定台湾主权未定,就没有找国共来签旧金山和约
: 1952年台北和约,因为台湾主权未定,所以日本没有把台湾主权给中华民国
: 1954年中美共同防御条约,美国虽然此时在条约内承认中华民国拥有台湾主权
: 但中美共同防御条约只防台澎,其实就是美国认为台湾主权未定
: 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同样因为台湾主权未定,所以日本没把台湾主权给中共
: 1979年美中建交,中美共同防御条约废除,美国也不需承认中华民国拥有台湾主权
: 一中政策的国家,也都是因为台湾主权未定
: 所以只是“认知”中华民国拥有台湾主权,而非“承认”
: 共产党不承认台湾主权未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中华民国,所以认为他们拥有台湾主权
: 国民党不承认台湾主权未定,但认为中华民国没被灭亡,所以他们拥有台湾主权
: 美国认定台湾主权未定,所以中华民国跟中华人民共和国都没有台湾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