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直接破题:为何台湾不敢独立?

楼主: hydroxylo   2025-12-07 23:28:19
本猪补上一种充斥在鬼岛的奇特群众现象,
就以 PTT当个例子,乡民们以往几乎一面倒的认为:
米利奸合众国、倭奴天皇菊花国、约翰牛、高卢鸡、汉斯猫等等,
这些西方国家的外交部根据自己国家的国家利益所做出的发言,
其法律效力远远高于《联合国》这个最重要的国际法多边组织所做出的法定宣告。
魔怔!魔怔!魔怔!
莫非鬼岛群众都被蛊虫给咬了?奇哉怪也~
以上
※ 引述《hydroxylo ()》之铭言
: 唉呦呦,
: 欺负本猪这个法律肉脚举证喔?
: 那就简单《实质》回复一下《台湾主权归于两岸同属的一个中国》。
: 回复前,各位看仔细了,
: 一旦有帮腔出现,krousxchen立刻在推文理兴奋地上窜下跳嘿!
: 【krousxchen: 不用我吐嘈你,就有人帮我吐你了wwww】
: 摘录自:文章代码(AID): #1fDOBbtv (Gossiping)
: 然后,boyo(柏油)到现在也救不了 krousxchen,
: 前几天这篇:文章代码(AID): #1fC1_5KB (Gossiping),
: 就是在反驳【台湾主权未定论】,krousxchen要不要为乡民开释开释?
: 条约对没有签字的第三方能不能设定损益?
: 法律谚语这么说喔:Pacta tertiis nec nocent nec prosunt!
: 举个现实的例子,
: 难道 boyo(柏油)拉着 seabox, XXXXGAY等等一票乡民,
: 就能够在 krousxchen没有同意的情况下处份 krousxchen的法律权益?
: 以上的法律基础原则,
: 由《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第三十四条(关于第三国之通则),明文规定:
: 条约非经第三国同意,不为该国创设义务或权利。
: 条约非经第三国同意,不为该国创设义务或权利。
: 条约非经第三国同意,不为该国创设义务或权利。
: 参见《联合国》官网
: https://www.un.org/zh/documents/treaty/ILC-1969-3
: 也就是说【旧金山对日和约】,
: 只对倭奴天皇菊花国和其它的签约国家发生法律效力!
: 只对倭奴天皇菊花国和其它的签约国家发生法律效力!
: 只对倭奴天皇菊花国和其它的签约国家发生法律效力!
: 懂???
: 所以说,krousxchen在推文理兴奋地上窜下跳个啥?
: 以上
: ※ 引述《hydroxylo ()》之铭言
: : krousxchen莫非不是天下奇观?
: : krousxchen如今还在似是而非、以讹传讹地欺骗乡民喔?
: : 这一个星期以来,
: : krousxchen到底拿出什么一刀毙命的东西来否定《台海两岸同属一个中国》?
: : 倭奴天皇菊花国最少有两位勇者说实话,krousxchen怎么永远回避挑战?
: : 本猪把相关文章放在这里,欢迎各位乡民围观!
: : [问卦] 应庆义塾倭奸畏惧敌国条款?两岸一中?
: : 文章代码(AID): #1fDNhLIU (Gossiping)
: : 强烈征求所有围观乡民协助 krousxchen验证推论の逻辑链条啦!
: : 文章代码(AID): #1fB5JYPu (Gossiping)
: : 以上
: : ※ 引述《krousxchen (KXC)》之铭言
: : : 很简单,因为台湾主权未定
: : : 台湾主权未定就是二战后国际局势的一个重要因素
: : : 台湾主权未定其实保障了中华民国在台湾的统治,
: : : 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逼邦交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中华民国
: : : 那如果台湾主权确定属于中国,那台湾问题就是中国国内问题
: : : 八二三炮战就是一个证据,证据就是中共只敢打金马,不敢打台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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