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卦] 女检吴亚芝泄密给诈团律师男友桃检竟签结

楼主: abcdragon (香蕉龙)   2025-12-06 20:32:53
刚刚看黄国昌的质询影片提到: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xqURkC-rw6w
没想到检察官泄密地检署还不起诉呢!
陈女身为吴亚芝的“主任”(上司)
两度为其工作表现背书
此举难道没有影响检方对吴亚芝是否涉违《个人资料保护法》
或《刑法》第132条(公务员泄密罪)的调查公正性吗?
真的是有关系就不会构成“实质利益冲突”吗?
吴亚芝确实持有或外泄依法应保密之国防以外之国家机密
而检方仅以“工作认真”为由忽略法律构成要件
未充分论证为何不构成泄密罪
司法人员选择性执法和包庇自己人
这样还要叫人尊重司法喔?
政府打诈打假的吗?
相关媒体报导如下: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9169840
联合报/ 记者
王宏舜/台北即时报导
在野法曹沦诈骗帮凶,律师郑鸿威组“军师团”泄密给诈团,16名律师被诉,律师朱一品
女友、桃园地检署候补检察官吴亚芝传送未公开的书类给朱,监察院弹劾,法务部也将她
送惩戒。职务法庭今辩论终结,吴女称和朱的LINE是生活分享,盼仅记申诫或罚款,法务
部建议免除检察官职务转任检察事务官,监察院要求免除检察官职务。
代表法务部论告的是调办事主任检察官蔡妍蓁与桃园地检署主任检察官陈淑容,陈女因是
吴亚芝的“主任”,竟两度帮吴女“缓颊”,称赞她工作表现兢兢业业、侦查案件积极。
而桃检先前调查吴亚芝是否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泄密,以“签结”收尾,合议庭法官林
孟皇也当庭问完全不涉及刑法第132条“公务员泄漏或交付关于中华民国国防以外应秘密
之文书、图画、消息或物品”?何以检察官评鉴委员会会有4人出具不同意见?
桃检的签结引发“官官相护”之疑,法务部另一名代表蔡妍蓁尴尬地表示“尊重桃检的调
查”,审判长吴光钊表示,桃检认为没有刑事责任,职务法庭会自行判断。
本案源于台北地检署侦办郑鸿威等人涉嫌泄密给诈团,郑被控派15名律师担任诈团协助,
其中律师朱一品遭爆女友吴亚芝帮他出谋策划,因吴女为检察官,引发议论。
提案弹劾的监委表示,依内政部警政署打诈仪表板数据,去年财损金额逾1332亿元,司法
人员居然涉诈团案,是社会难以容忍的事。涉入诈骗案的除吴亚芝外,还包括桥头地院法
官石育恩,两人分别都还是候补检察官、候补法官。
监委认为吴亚芝身为检察官,已知悉朱一品等人涉犯泄密、洗钱等罪,却积极鼓励朱抢接
诈骗集团的案件,有碍社会观感,违失重大,建请职务法庭予以免职。
职务法庭先前开庭时,监察院代表表示,朱一品违反侦查不公开规定,吴亚芝有依法侦查
的义务,却未依法办理,上班时间还频繁跟朱传递讯息,影响人民对司法的信任,还临讼
编纂故事。吴女承认确实有在2022年7月8日、10月5日、2023年11月14日、12月5日以LINE
传送资料至与男友的聊天室内,另传了3笔文书。
吴亚芝辩称,如果朱一品有整理笔录给郑鸿威,应该是“合办案件”正要接手,才提供给
郑,通常是同一被告的共同辩护人,她认为不会有问题。
监察院代表项宗慈表示,朱一品将笔录大要交给郑,是因为郑的“诈骗集团交接注意事项
”有规定,目的是“监控车手有无供出上游”。项女表示,朱一品的接案范围多在台北、
新竹、宜兰,而郑鸿威的律师事务所则是在台南,不可能“合办”,临讼杜撰之词不足采
信。
职务法庭今行言词辩论,吴亚芝表示2020年受训,群组是大家聊生活、律师执业琐事,或
请人帮忙代庭,并不是外传的“派案群组”。参审员林三钦询问吴亚芝,群组的性质是联
谊性质或派案性质,可能质变,依她的敏感度,却希望男友“打入诈骗圈”培养生意,她
身为检察官应该有所考虑,却频繁注意群组内的动态?吴女解释“打入诈骗圈”是她和男
友的对话用语,用字遣词不精确,她的目的是希望男友多接案,没要他加入诈团。
对于吴亚芝是否泄漏应秘密事项,她的辩护律师称客观上坦承有传送的事实,但应参酌国
家政务或事务上是否有利害关系而须保持秘密。
法务部认为吴亚芝数次传送检察机关的书类、报表给律师,吴女甚至像朱一品提及“他大
概也知道你是‘公司律’吧”,可能知道有踩红线,却还给律师书类,当所为与检察官职
务相冲突时,已违反检察官伦理规范,传送次数达重大程度。
吴亚芝对自己疏忽之处感到抱歉,但认为监察院的指控不是事实,她与男友对彼此的工作
都尊重、不干涉,她也不知道男友与郑鸿威诈团的事,没有共犯关系。律师说,吴女主动
提供完整的对话供调查,无从知悉郑是否犯罪或朱与郑有共同犯罪,检察院用事后的起诉
结果要她概括负责,有所误会。
言词辩论终结后,审判长请移送单位建议处分种类,法务部主张吴亚芝在男友的要求下,
无条件提供资料,滥用检察官职权,不适合继续担任检察官,建议免除检察官职务,转任
新北地检署检察事务官(职务编号A600210)或桃园地检署检察事务官(职务编号A600356
)。监察院坚持吴女参加的就是“派案群组”,里面的律师都起诉了,她却未发动侦查,
违反公务员服务法、检察官伦理规范,也没有司法所要求的诚实、诚信人格特质,甚至至
今还在争辩到底是“合作”还是“合办”,应该免除检察官职务。
吴亚芝在最后陈述时则澄清并非全组里的律师都被起诉,这样对其他人不公平;辩护人希
望合议庭继续让她担任检察官,念在她初犯,予以申诫或罚款。审判长谕知12月26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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