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aptic (无明)
2025-12-05 20:52:55※ 引述《chekove (tit for tat)》之铭言:
: 发布: 2025/12/04 16:13 By 倪鸿祥
: 台北地方法院审理民众党前主席柯文哲涉京华城案及政治献金案,将于11日起进行言词辩
: 论程序,而柯声请个人部分全程直播,北院裁定拒绝“法庭直播”,但准予在本案裁判宣
: 示或公告后5日内,将全部录音录影上网公开播放。对此,柯文哲不服,决定提出抗告。
: 推 KH8019: 直播这中文法官是看不懂吗 223.136.75.192 12/05 18:18
其实这根本不是中文的问题,相反的法官受限于司法院的内规
除非《法院组织法》第九十条第九项不存在(即没有授权得自行订定),否则要主张违法
限制法庭直播,就不对了...
况且过去曾有在事实审法院辩论时,请求“法庭直播”之事,但全部都被挡下来了
可参考:
一、智慧财产法院一零五年度民专上字第三十五号民事判决(案由:侵害专利权有关财产
权争议等事件)
(十三)又上诉人要求直播本件言词辩论程序及要求提问被告云云,惟就法庭直播法无明文
规定,且上诉人亦未提出可请求直播之法律依据,审判长依诉讼指挥职权驳回其请求,并
无违误。……(后略)
二、台湾高等法院一零五年度上字第一二四二号民事裁定(案由:损害赔偿等;程序上请
求“法庭直播”)
【主文】
声请驳回。
声请费用由声请人负担。
【理由】
一、声请人声请意旨略以:声请人非对受命法官不信任,而系不愿受命法官个人承受太大
压力,因相对人律师事务所之合伙律师有当今皇亲国戚,亦有像某律师教唆伪证被判刑定
谳,与资深合伙律师利用律见竟替收押禁见之金融大亨带资料而被调查,且为落实总统国
是会议所宣示之要陆续开放法庭直播,本案亦请法庭直播等语。
二、惟查,本件有关声请法庭直播部分,因本院有关法庭直播之相关规范尚未制定,设备
亦未建构完备,尚无从于审理案件时进行法庭直播,是声请人提起本件声请,核属无据,
应予驳回。
这些虽然是在修订前就有了的,但已经可以显示,法官不可能跳脱框架,自行违背司法院
的内规
且民事案都已经这样了,刑事案则更没办法实现如此的“透明”
不然让检察官有机会找碴(提起抗告)的话,反而会变成禁止直播,这样就不是好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