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taiwan08 (save the one for all)
2025-12-02 11:35:17※ 引述《S9125126 (SS)》之铭言:
: 这案子为何引爆社会?
: 因为它完美踩中三个制度漏洞:
: ① 法律太硬(形式要件极宽)
: 导致善意行为也被纳入犯罪范围。
: ② 行为人动机善良
: 不是拿回家,是“送给需要的人”
: 这种行为完全没有“不正利益”。
: ③ 价值极低
: 32 元比一般公家笔还便宜。
: 这三点叠加起来,就造成群体直觉上认为:“这不该是犯罪”。
: 那为什么还是被起诉?
: 原因很现实:
: 因为法律写得太硬,检察官不得不依法形式起诉
: 法律没有给他“情节轻微就不构成犯罪”的弹性。
: 而且案件被民众检举、被媒体放大
: 检察官会被质疑偏袒、滥权不起诉
: → 他反而“不敢”用裁量权放人。
公诉检察官指出,黄员不该以廖添丁义贼方式帮助他人,因此建请法院依法减刑
但勿免刑
引用来源:https://news.tvbs.com.tw/local/3015659
: 法院也不能说“没罪”
: 因为行为“形式”上全部符合构成要件。
: 所以案件就一路被拉到刑事审判。
: 那法律怎么看“善意”?
最高检察署曾表示,已发函各检察机关注意贪污小额犯罪可作不起诉处分,或建议检察官
审判中建请法官判免刑,期许检察官作出更贴近国民感情的判断
引用来源:https://udn.com/news/story/7321/9176228
最高检察署给了善意,但公诉检察官就是说“勿免刑”
: 目前的做法是:
: 法官 先认定有罪(因为构成要件)
: 再用刑法第 59 条“减轻 / 免除刑罚”
: 也可能用缓刑、免刑处理
: 但这仍然有“犯罪纪录”和程序成本。
: 就是因为“先有罪再免刑”这种方式太荒谬,大家才会要求修法。
: 你讲的重点正是法律学界主张改革的原因:
: 贪污治罪条例把所有“违规处分公物”都当成贪污,
: 但社会其实能接受的只有“真正贪心”的行为。
: 电锅案不是贪心、不是图利、不是贪污
: 但法律却把它放在“贪污”的框架里
: → 才会形成“法律 vs 常识”的大矛盾。
: 最后整理(给你一个一句话结论)
: 他没有贪心,但法律把“擅自处分公物”本身就认定是贪污,不管动机善不善、价
: 值大不大。
: 这就是为什么他会被起诉,而这个案子也引发整个社会要求修法。
: 刚用chatgtp查的 普遍共识就是法条太硬 太不合理 所以应该要更严格定义 "贪污"
: 并且符合一般人常识才能平息民怨
最终结论就是公诉检察官的问题,上面都开绿灯了,硬要搞
然后针对诈骗直接交保,这才是社会观感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