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判赔51万!不满分手还被笑性无能 16岁

楼主: mife103 (hibernation)   2025-12-01 14:01:07
1.媒体来源:
SETN
2.记者署名:
记者杨忠翰/台北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判赔51万!不满分手还被笑性无能 16岁男散布小女友性爱片
4.完整新闻内文:
台北市1名16岁少年阿豪(化名),因不满14岁女友小萱(化名)提分手,还骂他性无能,
遂将2人性爱片上传群组,小萱及其母亲提告求偿100万元;台北地院认为,散布未成年性影
像已违法,判阿豪及其父应连带赔偿51万元,全案仍可上诉。
检警调查,2023年10月间,16岁的阿豪与14岁的小萱开始交往,两人多次发生性行为,阿豪
还拍摄性爱影片及小萱裸照,后来双方因细故分手,阿豪不满被对方讥笑性无能,遂透过Te
legram群组散布性爱影片。
小萱母亲认为,阿豪多次不法侵害女儿身体、贞操及隐私权,女儿私密影像遭他人转发的机
率极高,难以控制散布范围,女儿必须一直承受性影像外流的风险,身心蒙受极大压力。
小萱母亲还说,她必须花费更多心力照顾女儿,随时陪伴及辅导女儿,以免女儿身心出现问
题,然而她因脑中风行动不便,领有中度身障手册,连生活自理都有问题,需要24小时看护
协助,却因这件事身心受创,遂请求阿豪及其父亲连带赔偿她与女儿30万元及70万元。
阿豪父亲辩称,因小萱以“性无能”等言语攻击,儿子才会散布影片,而且事后小萱也散布
自己性交影片,因此请求他们给付精神慰抚金并不公平;法官则说,即使小萱散布自己影片
,亦不代表阿豪行为就能免责;另外,阿豪声称因女方口出侮辱才会散布影片,但此举原本
就违法,以此不当方式报复女方,责任也不会因此减轻。
法官认为,阿豪与小萱发生性行为时间,分别是16岁及14岁,根据《刑法》及《儿童及少年
性剥削防制条例》,对于少年之间性行为、拍摄及散布少年性影像等行为,均有责任程度轻
重之不同,审酌两造学经历、年收入等情状,判阿豪及及父亲应连带赔偿小萱36万元、母亲
15万元,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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