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aptic (无明)
2025-12-01 10:43:20※ 引述《lulu1305174 (ㄌㄨˇ ㄌㄨˊ)》之铭言:
: https://i.imgur.com/4UrZrOQ.jpeg
: 怎么这么巧?城西掩埋场是台江国家公园禁航区,火灾直接不给拍,既然在台江国家公园内
: 有垃圾掩埋场不是很奇怪的一件事吗?
翻查了资料,发现的是:
台南市政府系在去年十二月公告“遥控无人机飞航活动之区域、时间及其他管理事项”修
正案,并业已在圣诞节(行宪纪念日)当天生效
原始档案(限制区域、范围):https://is.gd/cwL28H
*需用 Excel 之类的软件开启
*有初步查过,档案内没有“台江国家公园”这个准确的关键字,所以不清楚是否有事后
变更、追加限制区域
公告记载:(节录,字号:府交综字第1132532324A 号)
一、本府依公益及安全之需要,公告除禁航区、限航区及航空站或飞行场四周之一定距离
范围外,距地表高度不逾四百呎之区域,禁止或限制从事遥控无人机活动之区域、时间及
其他事项如附件。
二、遥控无人机操作人遵守事项:
(一)遥控无人机操作人应遵守“民用航空法”、“遥控无人机管理规则”及相关规定,并
于本公告附件所载禁止或限制之区域、时间及其他事项外从事遥控无人机飞航活动。
(二)政府机关(构)、学校或法人,于本公告附件所载禁止或限制之区域、时间及其他事项
内执行业务者,应依“民用航空法”第九十九条之十三第四项及“遥控无人机管理规则”
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申请本府会商相关中央主管机关同意后,始得为之。遇不可抗力之情
况时,其申请期限得不受活动日十五日前提出申请之限制。
(三)依“民用航空法”第九十九条之九第二项规定,遥控无人机所有人或操作人应负使用
安全、风险管理及法规遵循等责任。
(四)遥控无人机操作人从事遥控无人机飞航活动时,依“民用航空法”第九十九条之十四
第一项及“遥控无人机管理规则”第二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应遵守下列事项:
1、遥控无人机飞航活动之实际高度不得逾距地面或水面四百呎。
2、不得以遥控无人机投掷或喷洒任何物件。
3、不得装载依“民用航空法”第四十三条第三项公告之危险物品。
4、依“民用航空法”第九十九条之十七所定规则之操作限制。
5、不得于人群聚集或室外集会游行上空活动。
6、不得于日落后至日出前之时间飞航。
7、在目视范围内操作,不得以除矫正镜片外之任何工具延伸飞航作业距离。
8、操作人不得在同一时间控制二架以上遥控无人机。
9、操作人应随时监视遥控无人机之飞航及其周遭状况。
10、应防止遥控无人机与其他航空器、建筑物或障碍物接近或碰撞。
11、应远离高速公路、快速道路、铁道、建筑物及障碍物三十公尺以上。
12、不得于移动中之车辆或船舰上操作遥控无人机。
13、最大起飞重量未逾二十五公斤且装置导航设备之遥控无人机最大飞行速度每小时不
得超过八十七海浬或一百六十公里。
14、延伸视距飞航者,最大范围为以操作人为中心半径九百公尺、相对地面或水面高度
不逾四百呎之区域,且目视观察员应与遥控无人机保持目视接触,并提供操作人必要之飞
航资讯。
(五)从事遥控无人机飞航活动时,除应遵守“民用航空法”及“遥控无人机管理规则”有
关注册、检验、人员操作证等相关之规定外,其他法规对遥控无人机飞航活动另有规定者
,依其规定。
三、遥控无人机之所有人或操作人违反本公告事项者,本府将依“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一
十八条之二规定,禁止活动,并最高处新台币三十万元罚锾;情节重大者,并得没入遥控
无人机。
所以如果要说和高雄市的案件(即“美浓大峡谷”等涉及《废弃物清理法》的违规)有异
曲同工之妙,应该是不会令人觉得意外啦
这种官官相护的问题,没人能知道了结的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