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HD (我可以再混十年吗)
2025-11-26 17:37:56院总第 1554 号 委员提案第 24482 号
https://www.lawbank.com.tw/news/NewsContent_print.aspx?NID=168344.00
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1/11/LCEWA01_100111_00008.pdf
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0417070200400/details
而且至令还在委员会中未撤案。
节录内容:
说明:
一、现行法中,中国人民仍属于法律规定的我国人民,因我国宪法于 1947 年实施时,我国领土
包含中国地区(蒙古于 1945 年办理独立公投,我国于 1946 年承认其独立,故不包含在内
),但因为我国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之存在,所以依《国籍法》第 2 条第 1 项第 3
款规定“出生于中华民国领域内,父母均无可考,或均无国籍者。”属中华民国国籍,也
就是说只要在 1947 年中国政府当时宣告的领土内(现行中国及台湾)出生的人民且无其他
国籍者,适用拥有我国法律保障的国籍。此类民众属我国“无户籍国民”。
提案人:吴秉叡 林宜瑾
连署人:周春米 陈秀寳 吴思瑶 邱议莹 高嘉瑜
苏巧慧 张宏陆 庄瑞雄 林楚茵 吴玉琴
余 天 黄世杰 赖惠员 汤蕙祯 范 云
沈发惠 何欣纯 王美惠 刘世芳 罗美玲
庄竞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