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立法院法制局:旁系血亲禁婚 建议改4亲

楼主: ladioshuang (达哥)   2025-11-24 10:19:23
说一下
父母与子女间为一等亲
祖父母与祖孙女间为二等亲
自己与姑舅伯叔间为三等亲
而自己与表兄弟姐妹间为四等亲
日本法律规定三等亲以内不得通婚
所以表妹是可以的
禁止二亲等旁系血亲间通婚,即和自己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异母、同母异父)
包括前苏联、古巴、捷克、德国等
禁止三亲等旁系血亲间通婚,即和自己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异母、同母异父)、
叔伯姑舅姨、侄子女、甥子女
包括日本、法国、英国、匈牙利、瑞士、秘鲁、墨西哥、比利时、香港以及美国各州等
禁止四亲等(或更多)旁系血亲间通婚,即和自己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异母、
同母异父)、叔伯姑舅姨、侄子女、甥子女、堂兄弟姐妹和表兄弟姐妹
包括中国、瑞士、澳门等
有看到资料是写一些欧洲国家对于表亲结婚是需要政府许可
还有些是宗教的关系
有的是禁止六等亲结婚(天主教),有的则是允许
不过以前欧洲贵族不少根本不鸟天主教,很多二亲等结婚的例子
看过一些肖像画,大家都一样的厚下巴
台湾是在民国74年才禁止六等亲内结婚
在之前是可以的
之前余光中过世时,一些绿营台独的作家说他很恶心,说他竟然跟自己表妹结婚
X,那时法律就规定可以啊
之前父母就说过,不要跟同姓结婚,是可以避免这种误触法律的情况
不过是结婚对象在血统上是否同姓
如果是之前被收养的,就要注意了,像我家这样,是另一个姓的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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