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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shiao (微笑)
2025-11-24 09:51:511.媒体来源:
联合报
2.记者署名:
记者林铭翰/台北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立法院法制局:旁系血亲禁婚 建议改4亲等内
4.完整新闻内文:
我国即将迈入超高龄社会,少子女化议题成为国安危机,
近期发生表兄妹遭判婚姻无效的诉讼,引发子女可能沦为“非婚生子女”等讨论。
立法院法制局提出研析报告,建议检讨现行旁系血亲禁婚范围,
研议修正民法限缩禁婚亲等,以符社会现况。
我国现行民法第九八三条规定,不得结婚的亲属包括直系血亲及直系姻亲;
旁系血亲在六亲等以内;旁系姻亲在五亲等以内。
去年有民众在公共政策网络参与平台提案,
提议将民法旁系血亲不得结婚的规定由“六亲等以内”改为“四亲等以内”,
该提案最后自行撤案。立院法制局则研议将旁系血亲禁婚范围适度限缩至四亲等以内。
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近日判决一起婚姻无效诉讼,
当事人夫妻在二○一八年十月卅一日结婚,两人在七年后调阅户籍资料发现,
一方外祖母与一方祖母为亲姊妹,违反民法近亲不得结婚规定,法院因此判决婚姻无效。
立院法制局报告指出,现代社会家庭结构变迁,亲戚关系日渐疏远,
年轻世代鲜少与亲戚往来,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误触近亲禁婚规定,导致婚姻无效。
该报告指出,我国一九九八年修正民法,
基于优生学的考虑将旁系血亲禁婚范围订为六亲等以内,然而近年基于婚姻自由等理由,
多数国家皆立法缩小禁婚范围,包括旁系血亲禁婚不超出三亲等。
此外,针对违反近亲禁婚规定的法律效果,相较德国与日本等国皆采取“得撤销”,
我国“结婚无效”的规定也有值得检讨之处。
立院法制局表示,过去认为婚姻目的在于传宗接代,然而在个人与社会自觉的年代,
这种狭獈的观念早已遭到扬弃,况且随着医疗科技进步,
只要在孕期确实进行产检,就可大幅降低产下罕病儿机率。
报告中建议,主管机关参酌德国、日本及我国同性婚姻等立法先例,
研议将旁系血亲禁婚范围,适度限缩至四亲等以内,以利符合社会现况,
同时建议主管机关,参酌他国立法例,
将现行违反近亲禁婚“婚姻无效”,研议修正为“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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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过去认为婚姻目的在于传宗接代,然而在个人与社会自觉的年代,这种狭獈的观念早已遭
到扬弃,况且随着医疗科技进步,只要在孕期确实进行产检,就可大幅降低产下罕病儿机
率。"
这样讲应该所有近亲婚都可以开放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