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骗扁少年”黄琪再爆花式骗走女子2300万

楼主: chadmu (查德姆)   2025-11-23 16:53:00
“骗扁少年”黄琪再爆花式骗走女子2300万 男密友用1招脱身
上报快讯 简绍儒 2025年11月23日 13:01:00
曾诈骗前总统陈水扁的黄琪,与其苏姓男性友人被指联手侵吞刘姓女子高达2亿2800万日
圆资金,台南地院一审判决须连带赔偿2321万元,但苏男在二审获判免责,理由是他仅属
于黄琪的“使用人”,无须负连带赔偿责任。刘女不服提起第三审上诉,却因程序不备遭
最高法院于20日驳回,全案确定,仅黄男需负赔偿责任。
据《自由时报》报导,刘女自2019年起,将存放在日本银行的大笔日币交由黄琪全权处理
。其后,黄琪多次指挥苏男、谢男前往日本提款,提领的都是高额现金,通关申报也一律
以黄男个人名义办理。合议庭指出,黄琪并非单纯帮忙跑腿或代拿,而是实质以自己身份
管理、运作他人资金,两造间已形成委任法律关系,因此须对相关金流负责。
刘女主张,黄男从日本带回的2亿2800万日圆中,有1亿日圆(折合新台币约2321万元)始
终未归还,因此向法院提起部分返还请求。黄琪则辩称,这笔款项已被用来“抵销债务”
,包括他替刘女代垫在苏富比拍卖购买画作、名牌柏金包等费用,其他现金也已交付或提
存法院。
不过,合议庭调阅金流并比对多名证人证词后认为,黄琪所称“借贷与抵偿”的说法缺乏
具体证据佐证,相关交易亦无清楚纪录可查,无法认定债务确已清偿,最终裁定须返还该
笔金额。
法院指出,苏姓男子在整起金流运作中,顶多只能被视为黄琪的“使用人”,并非法律上
的义务主体。所谓“使用人”并非字面上的谁使用谁,而是指苏男仅负责替黄琪跑腿,包
含到日本银行向刘女助理领现、申报携带现金返台,最后再全数交给黄男处理。由于苏男
从头到尾都未与刘女有任何直接往来,也未掌控资金流向,两审法院均认定他无须承担赔
偿责任。
刘女不服二审判决,仍执意提第三审救济,但最高法院民事程序须符合严格要件,包括缴
纳裁判费并委任律师出庭。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指出,先前已裁定要求刘女限期补缴裁判费
、补正律师委任状,但她未在期限内完成,也未申请诉讼救助。因程序要件欠缺,合议庭
最后认定上诉不合法,依法以裁定驳回,全案确定。(责任编辑: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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