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nick32408 (Feuer frei!)
2025-11-19 11:42:17看到有人质疑矫正署、狱方、典狱长在做什么
但是不管接见、会客菜只要符合规定,过在爽你也
不能怎样,检讨狱方是搞错对象了
书信部分,早期监狱会检查书信内容
但这规定早就被拔掉了
https://www.jrf.org.tw/articles/2100
“旧《监狱行刑法》第66条规定,发受书信,由监狱长官检阅之。也就是受刑人所发受的所
有信书,监狱长官都可以检查并阅读。而这样的作法被大法官释字756号解释推翻。大法官将
书信检阅分成“检查”及“阅读”两部分。书信检查的目的在于确认有无夹带违禁品,如果
所采取的检查手段与目的达成间,有合理关联,这没有违反《宪法》第12条保障秘密通讯自
由之意旨。至于阅读书信,没有区分书信种类,也没有斟酌个案情形,一律准许监狱长官阅
读书信内容,已对受刑人及其收发书信之相对人之秘密通讯自由,造成过度之限制,因此违
宪。”
所以现在通常状况下书信只能打开看有没有违禁品
监狱行刑法
第 74 条
受刑人寄发及收受之书信,监狱人员得开拆或以其他适当方式检查有无夹藏违禁物品。
前项情形,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监狱人员得阅读其书信内容。但属
受刑人与其律师、辩护人或公务机关互通之书信,不在此限:
一、受刑人有妨害监狱秩序或安全之行为,尚在调查中。
二、受刑人于受惩罚期间内。
三、有事实而合理怀疑受刑人有脱逃之虞。
四、有事实而合理怀疑有意图加害或骚扰他人之虞。
五、矫正机关收容人间互通之书信。
六、有事实而合理怀疑有危害监狱安全或秩序之虞。
少数例外状况才能检查内容
他遥控犯罪,可能符合意图加害他人
但是在事情爆出来之前,那个“有事实而合理怀疑”要狱方如何举证?超难认定,没搞好就
会被收容人反咬违反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