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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upeap (打发上课时间不能没有我)
2025-11-18 22:22:22法律系学生“知法犯法” 多次约少女性骚、偷拍 判刑出炉
中时 林弘笙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51118004198-260402
台中某大学法律系许姓男同学日前对少女性交遭检方缓起诉,没想到他不悔改,今年7月
在网咖外搭讪一名13岁少女,同月22日再约少女到网咖包厢搂抱、口交,许犯后与被害人
赔偿调解成立,并请求减刑;中院审结,认为许是法律系学生却知法犯法不予缓刑,依妨
害性自主罪判10月,可上诉。
据悉,许男今年7月13日先在网咖外搭讪少女并交换联络方式,同月22日用打游戏名义约
她到网咖有床铺的包厢见面,不断问能不能拥抱,少女不堪其扰勉强同意,许环抱少女并
借机摸胸3分钟,又要求少女口交得逞,过程中少女发现许疑似拿手机偷拍就立刻离开并
报警。
许男犯后坦承犯行和少女指正相符;少女称,许问她“可以抱一下吗”,自己本来拒绝但
许来回问了3、4次她觉得很烦才说“好抱一下”,但许又继续问可不可以帮忙“吃”,还
说“1000块可以吗?2000块可以吗?”少女说,因许男一直不停要求,她原本都坚持不要
后来心软答应;台中地院认为,少女先前虽拒绝,后因许不断央求勉为同意,难认有违反
其意愿。
许男及其辩护人主张应依刑法第59条“情堪悯恕”予以减刑,但中院认定,许案发时就读
大学法律相关科系,具备较一般人更充分的法律知识,加上他先前曾因与少女发生性行为
遭检方处以缓起诉,如今仍在缓起诉期间再次犯案,可见其主观恶性不低,难以同情。
中院审酌,许的行为对少女身心造成负面冲击,虽然他事后坦承犯行,并与少女调解成立
,但基于他是法律系学生,受过完整的法治教育,理应比一般人更懂得守法自律;且他曾
受缓起诉的宽待,如今却故态复萌,难认有真切悔意,因此不宜宣告缓刑,依妨害性自主
罪判许10月,可上诉。
13岁 吃太好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