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tu60001 (劳工之光)》之铭言:
: 关于爆乳特助案
: 根据北院的最新声明
: 就算好了,就算
: 就算北检不声请羁押好了
: 但是北院也不应该裁定那么低的交保金啊?
: 15万交保金?
: 这金额是谁裁示的?
: 对比一下隔壁某阿北 7000万交保金
: 15万交保金是要笑死谁?
: 就算北检不声请羁押,北院保金就能裁低吗?
欸
这是真的不知道还是想模糊焦点护航桌院长的狗
北院声明写得很清楚了,
就说北检根本没把大奶妹送过来北院这边
检察官自己决定大奶妹可以给15万就走人
北院要怎样裁定保证金
中华民国司法再怎么烂也不是包青天那年代
侦查审判执行全部一个人就搞定
司法是有分工的好吗
检察官就没有把大奶妹的程序继续流到法院那里
法官要怎样决定保证金要多少
又不是ptt某些版主可以隔空水桶
为什么很多人在质疑法院保证金太低
讲别件案子的保证金高低也OK
决定大奶妹出多少钱可以走人的就是检察官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