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aptic (无明)
2025-11-13 17:24:08※ 引述《blueadam193 ()》之铭言:
: 记者 潘袁诗羽 报导
: 台北市一名8旬刘姓老妇独力照顾脑麻儿50多年,在身心俱疲之下,2023年5月12日,将装
: 有1万元现金的红包塞进儿子嘴里,希望他能“好好上路”,再以胶带缠住口鼻致死;法
: 官审酌她多年照顾重担,因而在绝望下痛下杀手,一审依家暴杀人罪判刑2年6月,并建请
: 总统考虑特赦。总统府发言人郭雅慧今(13)日表示,政府深切关注,也将持续强化长照
: 支持网络,避免类似的悲剧发生。惟个案目前尚在司法程序中,基于尊重司法独立,政府
: 不会介入个案。各界所关注事宜,将视司法程序完成后再为后续。
: 嘘 grosjeanyang: 法官能自行决定轻判缓刑 39.14.9.30 11/13 17:07
: → grosjeanyang: 到底在特赦三小 39.14.9.30 11/13 17:07
这要看上一次节录判决书中,没有提到的其他部分:
二、论罪科刑及没收:
(二)刑之减轻:
1.被告行为后,请其家人协助报警,并于警方到场后,向员警坦承为犯罪人而自首接受裁
判,足认被告符合自首情形,并考量被告自首的行为确实相当程度减省了可能需要耗费在
确认何人为杀人者的侦查资源,故依刑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减轻其刑。
2.又犯罪的情状显可悯恕,认科以最低度刑仍嫌过重者,得酌量减轻其刑,刑法第五十九
条定有明文。而该条立法之旨即在避免严刑峻罚,法内存仁,俾审判法官得确实斟酌个案
具体情形,妥适裁量,以期裁判结果,臻致合情、合理及合法。而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
一项之杀人罪,其法定本刑为“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纵被告已得依
刑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减轻其刑,最低度刑仍为有期徒刑五年,本院衡酌本案被害人自幼即
患有极重度身心障碍,领有身心障碍证明,无法自理生活,是被告承受常人难以承受的负
担及压力将其扶养长大,并悉心照料其生活起居长达五十年,而从被害人之相验照片中,
长年卧床的被害人身形竟能与一般成年男子无异,衣着干净整洁,皮肤亦无褥疮,更可得
见被告系长年费心照料这个自幼即患有极重度身心障碍而瘫痪在床的儿子,被告在付出大
半人生照料被害人甚至卖房筹措照顾费用后,于一一二年间适逢新冠肺炎疫情肆虐,确诊
后感到自己已年老力衰,且其自身除跌倒骨折外,心脏亦安装数根支架,被害人身体状况
亦无起色,心力交瘁下,萌生让被害人早点离开人世,不要持续在人世痛苦之念头,并进
而遂行其杀害被害人之意念,其内心之痛苦、无奈,可以想见,此与一般恣意剥夺他人生
命者之情况,实无法等同视之。从而,本院斟酌上情,认本案倘对被告科以依自首规定减
轻后之最低刑度五年,依一般国民之生活经验与法律感情,仍有情轻法重而堪以悯恕之处
,爰就被告上开之罪依刑法第五十九条规定酌减其刑,而减刑部分因有两种减轻事由,应
依刑法第七十条规定递减之。另被告为本案犯行时为七十九岁,未满八十岁,故尚难迳以
刑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减轻其刑,附此叙明。
*其他部分可看:#1eFLIcUH (Gossiping);
这边不再录
问题是,“一般杀人”罪(非“过失杀人”罪)的罚则,从来都不轻
总统府这样一说,是打算等到刑事案全部程序终结后,再谈“免刑”
而观察裁判文书系统,目前已经上诉第二审(案号:台湾高等法院一一四年度上诉字第四
三一二号)
所以看来是走保守作风,避免干涉司法...
至于法官的态度方面,问题就如前述
减刑因素:
八十岁以上:不符合
自首 :符合
情堪悯恕 :符合
其他《刑法》上有提到的(如“精神障碍”、“防卫过当”等),由于与本案无关联,所
以就不详谈了。
所以除非要法官不依《刑事诉讼法》审判(如乱判“免刑”,但《刑法》上无此记载),
否则不宜过度批判了吧...